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人才认定、贷款贴息、国家标准、贯标等政府补贴项目申报!

  • 深圳市政府补贴
  • 专精特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服务项目

最新通告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通告
关于申报2021年度南山区企业研发投入、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南山区研发投入分支持计划-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以及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项目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引导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组成,两类分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依据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行核算。
 
  本项目的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9%;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
 
  (2)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3)本项目与《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不予以重复资助。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二、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承担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实施核心技术突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对上年度承担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0万元的建设奖励。
 
  本项目的申报对象除事业单位外,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承担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的区内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2、申报单位上年度承担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建设的企事业单位。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一次性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特别说明
 
  1、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组成,两类分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依据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行核算。
 
  2、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项目的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3、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与《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不予以重复资助。
 
  4、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一)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二)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六、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科室:产业发展科,电话:26037122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9月18日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工业设计创新攻关| 企业技术改造|深圳高新区企业培育项目| 深圳市专精特新|留学人员创业补贴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