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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1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二) 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载体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计划);
 
  (2)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建设项目计划);
 
  (3)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3.单个科技创新载体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的奖励;单个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可享受累计最高200万的奖励。
 
  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26037122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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