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本区实际,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拟废止《龙岗区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附件1)及废止说明(附件2)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1年11月1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邮件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龙岗区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字样。为更好地交流和沟通,提交意见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政务邮箱:lgrlzyj@lg.gov.cn。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0〕1号)
2.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废止《龙岗区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