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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田英才荟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指南
  

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6.1条。

  2.政策内容

  对在辖区法人企业技能技术岗位工作且获得以下荣誉或称号的给予奖励: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给予10-50万元奖励;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给予15万元奖励;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或“深圳市鹏城工匠”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深圳市技能菁英”或“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福田区职工技能大赛第一名的,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人当年限申请一次奖励,获得更高荣誉或称号的给予补差奖励。

  同一人因同一技能限申请一项奖励。

  奖励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3.申请条件

  3.1申请人应取得以下荣誉或称号之一的,并一年内提出申请:

  3.1.1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

  3.1.2获“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3.1.3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3.1.4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鹏城工匠”称号。

  3.1.5获得“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

  3.1.6获得福田区职工技能大赛第一名。

  3.2申请人应当在辖区法人企业技能技术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申请时在岗在职。

  3.3同一人当年限申请一次奖励,获得更高荣誉或称号的给予补差奖励。

  3.3.1获得更高荣誉或称号的时间应为当年度获得福田英才荟高技能人才奖励之后。

  3.4同一人因同一技能限申请一项奖励。

  4.支持事项

  4.1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2获“中华技能大奖”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3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4.4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鹏城工匠”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5获得“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4.6获福田区职工技能大赛第一名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5.申请材料

  5.1《福田区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原件)。

  5.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3在职证明(具体应包含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及取得成果等,工作年限以工伤保险参保记录为依据)(附件2,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5.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5原则上需要提交在福田辖区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的最新社保清单,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在福田辖区连续纳税一年(含)以上的最新纳税证明材料(电子章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5.6所获荣誉或称号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7申请人银行卡,手写账号(正反面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签字按指模)。

  5.8白底电子证件照片(可用于制作英才证)。

  5.9福田区高技能人才补差奖励申请表(附件3,原件)

  6.申请程序

  6.1网上注册。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站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网站注册并提出申请。

  6.2预审及受理。预审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前往福田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或邮寄)材料,受理人员核验,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预审不通过的、不符合条件的,作出更改说明,待完善更正后予以受理。

  6.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工作分工及程序审核。

  6.4公示。审核通过的,将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核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6.5审批办结。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工作流程审批办结;公示有异议的,查证核实后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6.6拨款。按照规定发放奖励。

  7.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自印发之日起,常年受理。

  7.2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时间起算。

  7.3奖励集中组织发放,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

  8.其它说明

  8.1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8.2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福田区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8.4本指南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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