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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田英才荟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1.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才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第2.5.3条。

  2.政策内容

  为深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福田)、UNI香港青年创业空间等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提供人才驿站居住保障,按照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标准给予实习补贴。

  支持社会专业力量为福田区创新创业阵地提供如创业团队引进、资源对接、融资贷款、建立导师库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比赛、交流和宣传等活动提供单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支持。

  3.申报条件

  3.1人才驿站

  3.1.1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

  深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福田)、香港科技大学蓝海湾孵化港、UNI香港青年创业空间、孔雀谷深港创科育成基地、中以国际创新中心、中国建设银行(深港)创业者港湾、福田区(河套)深港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筹)。

  3.1.2新增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认定程序

  3.1.2.1申请。新增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申报载体地址在福田辖区内;载体内入驻有三家以上港澳企业;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辖区符合申请条件的载体每年可向团区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1.2.2选定。团区委对申请载体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经综合评价后,择优选定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

  3.1.2.3公示。将拟选定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的载体名单在团区委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3.1.3申报企业

  企业是上述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的团队,注册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

  3.1.4申请人

  3.1.4.1申请人为申请企业的员工,大专以上学历。

  3.1.4.2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二个条件之一:1.申请人为港澳台人员;2.申请人所在企业为港澳台企业,即法人为港澳台人员或股东为港澳台人员或公司(股份不少于10%),港澳台企业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2人,同等条件下,港澳台人员优先;

  (针对专项比赛、交流、实习活动,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团区委审批,可提供短期住宿)

  3.1.4.3入住人员企业需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的孵化团队,如团队迁出则取消资格,运营基地需提前通知团区委。

  3.1.4.4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本市未领取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廉租补贴除外),且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单位所提供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

  3.1.4.5申请人须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3.2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实习补贴

  3.2.1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

  深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福田)、香港科技大学蓝海湾孵化港、UNI香港青年创业空间、孔雀谷深港创科育成基地、中以国际创新中心、中国建设银行(深港)创业者港湾、福田区(河套)深港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筹)。

  3.2.2企业

  企业是上述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的团队,注册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

  3.2.3申请人

  3.2.3.1申请人为申请企业的实习生,且能够提供大专(含)以上在读证明;

  3.2.3.2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申请人为港澳台人员;2.申请人所在企业为港澳台企业,即法人为港澳台人员或股东为港澳台人员或公司(股份不少于10%),港澳台企业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2人,同等条件下,港澳台人员优先。

  (针对专项比赛、交流、实习活动,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团区委审批,可提供短期实习补贴)

  3.2.3.3申请人须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3.3创新生态培育服务

  3.3.1为粤港澳台企业提供创新生态培育服务,如港澳台创业团队引进、资源对接、融资贷款、建立导师库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

  3.3.2举办过具备影响力的路演活动和创业培训活动、服务港澳台企业超过10家、为港澳台企业对接融资超5000万以上等优先。

  3.3.3与多家港澳台地区创新创业机构合作紧密的优先。

  3.3.4申请机构须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3.4比赛、交流、宣传活动支持

  3.4.1举办过大型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比赛、粤港澳台青少年交流的、在港澳台地区媒体资源丰富的优先。

  3.4.2申请机构须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4.支持事项

  4.1人才驿站:提供一个月免费短租或按房租50%的价格长租,单次申请不得超过一年;

  4.2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实习补贴:按照大专1000元/月,本科生1500元/月,研究生2500元/月,博士生4500元/月给予补贴,港澳台籍实习生补贴提高50%,每名实习生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

  4.3创新生态培育服务: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事前采购,为福田区创新创业阵地提供如创业团队引进、资源对接、融资贷款、建立导师库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

  4.4比赛、活动经费支持: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事前采购,为开展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比赛、交流和宣传等活动,提供单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支持。

  5.申请材料

  5.1人才驿站

  5.1.1入住人员申请信息。

  类别提供方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人才驿站申请人员提供1.人才驿站居住保障申请表(附件1)复印件专项活动填报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专项活动人才驿站居住保障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等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证明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保证明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内地社保证明,需提供港澳台地区公司为员工缴交的相关社保证明。专项活动无须提供社保证明。

  6.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表复印件不动产信息查询表由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部窗口1号,地址:福田区上梅林林丰路2号深圳市档案中心D座1层

  7.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表复印件福田区上梅林林丰路2号深圳市档案中心D座2楼20号-21号窗口

  所在企业提供8.所在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人非港澳台人员,所在企业需提交港澳台企业证明,包括所在企业的企业法人或股东港澳台身份证明及企业股权架构。

  9.“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所在企业对申请人的工资发放表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11.企业银行卡复印件原件手动抄写账号、注明开户行,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1.2.5入住人员可选择免费一个月短租以房屋租金的50%价格长租,两种优惠只可选择一种,如短租一个月后想转长租,则需重新申请并补齐上月款项。

  5.2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实习补贴

  类别提供方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实习补贴申请人员提供1.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3)复印件专项活动填报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专项活动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4)

  2.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等有效身份证件

  3.在读学生证或由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

  4.实习合同复印件

  5.实习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扫描复印在一页,注明账号、开户行,本人签字并加盖实习公司公章

  所在企业提供6.实习期间考勤表复印件

  7.所在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人非港澳台人员,所在企业需提交港澳台企业证明,包括所在企业的企业法人或股东港澳台身份证明及企业股权架构。

  8.“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5.3创新生态培育服务

  5.3.1创新生态培育服务申请表。

  5.3.2创新生态培育服务策划书。

  5.3.3以往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服务和成效的相关材料。

  5.4比赛、交流、宣传活动

  5.4.1比赛、交流、宣传活动申请表。

  5.4.2创新生态培育服务策划书。

  5.4.3以往举办的比赛、交流、宣传活动证明材料。

  6.申报程序

  6.1人才驿站居住保障

  6.1.1提前一个月向上述载体运营方递交申请,运营方进行复核无误,签字盖章后递交团区委。

  6.1.2团区委审批后对接申请人。

  6.2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专项活动实习补贴

  6.2.1签订协议。实习生与载体入驻企业签订实习合同。大学生实习补贴需提前备案,载体入驻企业应先向所在载体提出申请,由所在载体进行预审后递交团区委,团区委对实习大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核准后可开始计算实习时间,时间不早于实习合同签订日期。

  6.2.2提出申请。实习生备案核准后,可按照实习生补贴标准(大专1000元/月,本科生1500元/月,研究生2500元/月,博士生4500元/月标准申请补贴,港澳台籍实习生补贴提高50%,每名实习生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实习结束后,由载体入驻企业统计实习生出勤情况,并汇总填写《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实习补贴申请表》、《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6.2.3名额审查。入驻载体企业应统一核对资料后,先向所在载体递交申请材料,由所在载体进行预审后递交团区委,团区委将于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对实习补贴申请进行集中审批,核准后向实习生发放实习补贴。

  6.3创新生态培育服务

  6.3.1申报单位提前30天向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提交创新生态培育服务申请表(附件6)和相关证明材料。

  6.3.2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根据申报材料,与申报单位进行面谈,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6.3.3申报材料受理后,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审核后,将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活动进行支持。

  6.4比赛、活动经费支持

  6.4.1活动备案。申报单位提前30天向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提交活动申请书(附件7)和相关证明材料。

  6.4.2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根据申报材料,与申报单位进行面谈,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6.4.3申报材料受理后,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审核后将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活动进行支持。

  7.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自印发之日起,常年受理。

  7.2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7.3奖励集中组织发放,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

  8.其他说明

  8.1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数量存在调整可能。

  8.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8.4本指南由福田区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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