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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降低南山区企业成本,加快产业集聚,提升区域竞争力,引导企业扎根南山区经营,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南山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独立法人”“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条件,以下情形除外:

申请金融企业购置及租赁办公用房、人才服务机构租赁办公用房,以及申请新引进企业租赁办公用房、新引进企业装修办公用房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申请金融企业(新引进)企业购置及租赁办公用房、新引进企业装修办公用房、专精特新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生命科技企业租赁办公用房、先进制造业租赁办公用房、商贸企业中园区集体食堂租赁办公用房、人才服务机构租赁办公用房、行业协会租赁办公用房,以及申请文化、体育企业房租补贴(园区内房租补贴、电竞教育机构、电竞场馆及电竞培训机构房租补贴)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第二章  购置扶持


第三条  上年度在南山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购置扶持:

(一)对经认定的上市企业和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及金融科技企业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本项与第一项不重复资助。

(三)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三章  租赁扶持


第四条  上年度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扶持:

(一)【金融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及金融科技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分3年给予最高3000万元房租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分5年给予最高3500万元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

(二)【上市企业】对经认定的上市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最高1200万元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本项与第一项、第三项及第四项不重复资助。

(三)【总部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4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本项与第一项、第二项及第四项不重复资助。

(四)【专精特新企业】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对专精特新企业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按照《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工业企业保留核心生产制造”政策,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本项与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三项不重复资助。

(五)【新引进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最高6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生命科技企业】对成立 5 年以内(以首次申请时间计算)、近 3 年累计获得融资额 1 亿元以上,且未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租金的 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0 万元,连续补贴时间不超过 3 年。

(七)【高端制造业】对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产值超过1亿元(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上年度产值正增长或本年度截至申报月上月的累计产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以及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营收正增长的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对其在南山区租用的产业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其增加值规模分档设定年度资助上限,最高1000万元。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称号的规上工业企业,可不受产值规模要求限制,且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八)【现代物流业】对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深圳市AAAAA级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仓库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年最高150万元。

(九)【商贸业】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商贸企业:

1.对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经营3家(含3家)以上的集体食堂,每家食堂面积达到400平米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集体食堂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

2.对注册地和经营地位于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域内,以9610和1210海关模式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仓储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3.对上两年度新入驻位于南山区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企业上两年度内实际支付一完整年度园区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根据企业类型按上年度服务收入或销售额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仅可申报一次。

(十)【重点服务业】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投入,给予连续三年全额资助,每年分别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十一)【人才服务机构】支持拥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全球性或国内知名的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经核准的入驻机构,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70%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贴,在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最高70万元租金补贴。

(十二)【文化、体育企业】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文化、体育企业:

1.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体育企业,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文化、体育企业,因园区城市更新搬迁至南山区内其他社会物业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2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2.对符合条件的电竞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租赁物业的电竞场馆,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个电竞场馆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租用教室的电竞培训机构,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补贴,每个机构每年不超过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十三)【行业协会】对在本辖区范围内租赁社会办公用房的重点行业协会或上年综合评估前30名的行业协会,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家行业协会每年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四章  装修扶持


第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装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6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条  对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对辖区经济乃至深圳、湾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或突出经济贡献的项目,由相关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对其购置(租赁)实际需要的用房扶持金额可以相应提高,但扶持总额不超过原资助标准的2倍。

第七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区企服中心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资金主管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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