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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山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机遇,实现南山建成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目标,同时规范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支持范围包括支持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商业企业扩大规模、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三大部分,各部分资金量在资金总量控制范围内可适当调整。

第三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本措施的主管部门,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本措施的决策审批机构。

第四条  本措施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注册地”“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不得超过1000万元”等相关条件,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请鼓励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的单位可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二)申请支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商业企业纳统入库、鼓励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或活动、鼓励企业获取海关高级认证项目以及涉及民生农产品销售的单位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申请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支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单位可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总量控制限制。


第二章  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

第五条  支持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一)鼓励商贸企业更新改造

对商贸企业开展硬件设施改造、先进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网络销售平台建设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额的1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二)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

支持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南山区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对上两年开设上述首店并纳入南山区零售业“四上”统计库的零售企业,根据首店类型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南山区商圈的商业物业运营商上一年度引入国际知名品牌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给予奖励,每个零售品牌门店奖励50万元,每家运营商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三)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

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不含金融服务)企业,上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实现网络零售额(营业额)的大型批发零售类、餐饮类企业,按照上年度增长数额给予一定资助金额,其中利用网络直播形式实现的增长额资助比例提高一倍,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四)促进电商企业集聚发展

对上两年度新入驻位于南山区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企业上两年度内实际支付一完整年度园区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根据企业类型按上年度服务收入或销售额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仅可申报一次。

 第六条  支持商业企业扩大规模

(一)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

对在南山区注册、拥有一个及以上有效注册商标的品牌连锁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新开设直营店,按营业面积30-50000平米给予单店5-5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资助。位于西丽、桃源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提高一倍。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二)鼓励建设规模化园区集体食堂

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园区集体食堂,对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经营3家(含3家)以上的集体食堂,每家食堂面积达到400平米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集体食堂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

推动园区集体食堂规范经营及管理提升,对规模化经营的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为A级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每家集体食堂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

支持辖区商业企业或商业综合体开展特色夜间活动,对经申报核准资助的活动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主体每年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对达到市资助标准的南山区特色商圈(步行街)及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按照市财政奖励金额1:1给予经营主体最高1000万元奖励。

(四)鼓励商业企业纳统入库

对首次纳入区“四上”统计库的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单位,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五)鼓励商业企业做大做强

自2023年起,对上年度快报销售额(营业额)分别达到15亿元、1亿元、2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年报增加值大于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单位,按照不超过年报增加值增量的6%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设定,最高5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

(一)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内出口信用保险的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10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防范贸易风险,便利贸易融资。

(二)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发展

对注册地和经营地位于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域内,以9610和1210海关模式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仓储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三)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或活动

鼓励企业参加经认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最高50%的展位费补贴;鼓励重点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最高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展会或活动,可按相关规定予以资助。

(四)鼓励企业获取海关高级认证

对首次通过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已获得高级认证,复审后又再次获得的,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该项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相关单位直接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九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条  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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