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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一批行业“小巨人”,加快形成结构稳定、后继有力的“橄榄型”企业梯队,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梯度培育

1.建立培育服务机制。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领导挂点服务企业范围,每家企业由一位挂点领导和一个职能部门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诉求,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人员配置,组建覆盖全区相关部门的服务团队,为专精特新企业遴选申报、政策解读及受理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促进交流合作。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间及与龙头企业间的交流学习、问题诊断、产业对接活动,定期分析研判南山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3.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由区政府出资委托一批优质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平台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海外专利布局、法律咨询、海外业务拓展支持、品牌培育等服务。

(责任单位: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4.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对注册地位于南山区或迁入南山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位于南山区或迁入南山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经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万元,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万元。(责

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专精特新企业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减少执法对企业的干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各执法部门)

二、提升创新能力

6.支持企业创新研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上年度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关部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下同)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个项目2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优先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与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及重大项目课题征集,对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南山区相关配套资助给予提高比例和上限支持,资助比例按市级资助金额的60%,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7.进一步提升产研融合水平。发挥南山区创新资源集聚优势,鼓励辖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与专精特新企业“结对子”,对专精特新企业与公立医院、高校成立的联合实验室,按实际出资方出资金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出资单位最高资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8.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联合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缩短专利授权时间。依托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优先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查询检索、案件咨询、维权辅导和纠纷预警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三、支持转型升级

9.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专精特新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0.推进上云用数赋智。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痛点,推出低成本、快部署、易维护的服务应用,对专精特新企业采购辖区重点云服务供应商云资源的,按照《南山区促进重点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将资助比例提高至50%、资助上限提高至200万元。(责任单位: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市场推广应用

11.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在南山区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创新产品展示区域打造“专精特新企业专栏”,展示、推广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产品。强化政府采购支持,组织区内采购大户开展专精特新企业专场对接,鼓励政府采购单位按规定使用项目节余资金购买“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等险种,加大采购专精特新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专精特新企业的采购金额占区财政支出比例保持每年递增。(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

政局、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各相关采购单位)

12.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区内工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游专精特新企业协同发展,对上年度产值20亿元及以上,且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工业企业,直接从南山区专精特新企业采购原材料或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的,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

信息化局)

五、优化金融服务

13.降低融资成本。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年贴息总额最高300万元。对专精特新企业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企业发债等融资支持项目,按照《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供应链金融融资”政策,将资助上限提高50%。区属担保公司优先受理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担保申请,对专精特新企业按不高于0.5%/年的优惠费率收取担保费。(责任

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南山战新投公司)

14.实施100亿元金融专项支持计划。设立首期规模5亿元的南山区专精特新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搭建投融资多方合作平台,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专场路演活动,支持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支持银行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

资局、南山战新投公司)

15.加强上市培育。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培育范围,“一企一专员”精准培育。通过“南山区上市培育基地”协调解决对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对成功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

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加大人才支持

16.保障企业用人需求。根据相关政策,对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优秀人才给予突出贡献奖励,并在奖励名额上予以倾斜。每年组织至少一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全国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专场组团招聘。(责任单位:

区人力资源局)

17.支持企业人才培养。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优先挂牌为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对其录用在校实习生并在学生毕业后留用率达20%以上的,按学生学历层次给予企业资助。(责

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18.加强高层次人才激励。在“领航计划”南山领航卡分配名额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倾斜,确保每家企业每年至少一个B卡名额,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评价人才,对企业自主评价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租房补贴、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

惠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19.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南山区人才安居政策支持范围,降低企业申报纳税要求门槛,

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支持。(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七、强化产业空间保障

20.降低产业用房租金成本。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对专精特新企业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按照《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工业企业保留核心生产制造”政策,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1.加大产业用地、用房供给。加强土地空间资源保障,十四五规划期间,新供应产业用地10公顷,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施规模260公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参与总部办公大楼联建的,优先纳入遴选对象。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国资国企产业空间保障范围,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承租价格不超过市场指导价的50%。(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本措施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条款涉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住房、领航计划等政策条款修订的,由区有关部门完成政策修订后开始实施;相关政策条款修订后与本措施不一致或有效期限不一致的,以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住房、领航计划等政策当时现行有效的版本为准;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所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辖区内经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辖区内经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称“专精特新企业”包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称“创新型中小企业”指辖区内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本措施由南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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