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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2年智慧场景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支持对象、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支持在智能制造、智慧园区、智能医疗、智能安防等领域建设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的场景提供方。鼓励企业打造智能制造、智慧园区、智能医疗、智能安防等智慧特色应用场景,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在上述领域开展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有明确应用需求、技术方案合理,可大规模推广应用、应用效果预期较好的应用示范项目。

(三)支持标准:对在智能制造、智慧园区、智能医疗、智能安防等领域建设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的企业,按其控制系统、软件方面实际投资额度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前述“特色应用场景”是指由企事业单位利用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各类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需求场景,应用场景能够为新技术新产品带来应用机会,为其推广起到先行先试的示范效应。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报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七)申报单位具有完成智能制造、智慧园区、智能医疗、智能安防等领域应用场景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八)智慧应用场景项目的实施地在光明区。

(九)申报单位与控制系统、软件方面服务提供方签订合同,并于2021年发生实际投资。

四、办理流程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拨款程序。

五、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光明区2022年智慧场景建设资助项目申报表》,“填表声明与保证”页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智慧场景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按照附表格式提供《智慧场景建设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审计报告需提供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报告需有二维码);

(六)与《智慧场景建设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中费用顺序一一对应的购买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发票(对于进口的,无发票时可提供报关单);

(七)2020年度、2021年度纳税证明;

(八)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每页盖章,其他材料每份首页盖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12月9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12月14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2号门。

七、业务受理部门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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