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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应用示范支持计划操作规程(智能机器人)
  

一、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开展创新研发活动,对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如新技术、新产品等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推广的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资助。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每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有数量限制,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个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3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资助。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本次资助计划旨在推进南山区智能机器人领域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示范应用。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

2.申报主体应当具有近两年内获得授权的与申请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3.申报主体的科技成果已纳入深圳市智能机器人应用示范典型案例。

4.申报主体的科技成果应当应用于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智慧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实施地为深圳市南山区。

5.申报主体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采购公正性的行为。

6.申报主体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须在本年度、且在本操作规程发布之日前签订,双方已产生费用支付;合同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7.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8.申报主体应充分考虑科技成果应用项目实施的各类风险,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采取分阶段资助方式,资助资金按照项目合同书条款约定进行拨付。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报、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科技创新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应用示范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应用示范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请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项目纳入深圳市智能机器人应用示范典型案例的证明文件(官网通知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示范项目的建设方式、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商业运营模式等)和应急预案[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项目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和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其他材料。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9日9:00-2024年1月12日18:00;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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