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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联合创新基金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区内企业联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对南山区内参与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企业按照其每年实际出资额的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00万元,连续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

(二)支持区内企业联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设立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对南山区内参与设立省企联合基金的企业按照其每年实际出资额的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连续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

2.申报主体出资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或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3.申请资助的项目,申报主体实际出资应当拨付到位,且资金转账日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报、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联合创新基金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联合创新基金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或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的设立批文等证明材料(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企业出资凭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基金立项以来运营情况报告(应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已投项目等详细信息)[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其他材料。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2023年12月29日9:00-2024年1月12日18:00。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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