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不含深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
展局,省属有关企业(集团):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 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3〕10 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中央 2024 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工作,现印发申报指南,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预审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应根据上述文件和申报指南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绩效导向、防控风险的原则,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重点对企业申报材料是否齐全、项目是
否履行合规手续、项目实施进展和实际投入情况等提出初审意见,对通过初审的项目予以上报。
二、严格落实申报时限要求
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汇总上报至我厅。
三、加强资金监督使用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应加强对所辖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本地区、本集团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区域绩效和监
督跟进等工作负责,自觉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各级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挤占、截留、
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24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
2.2024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说明
3.2024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4.2024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5.2024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企业申报表格
6.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23 年 12 月 22 日
(联系人:合作处 陈明,电话:020-38868592;邮箱:
chenming@gd.gov.c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