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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落地南山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设定依据

为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根据《南山区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类别

(一)骨干企业房租补贴

上年度在南山区租用的社会办公用房,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企业标准,即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4亿元且形成综合贡献不少于25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亿元且形成综合贡献不少于350万元;

(2)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申报主体为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4)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用房(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

(5)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6)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7)申报主体为旅游产业企业的需提供文旅部门颁发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佐证文件。

(二)园区内企业房租补贴

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文化(体育)企业,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入驻经认定的特色园区和特色基地的文化(体育)企业可参照执行。

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入驻企业;

(2)可申请房租补贴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

(3)申报企业需上年度1月1日前入驻园区,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4)补贴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机构签订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5)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6)园区运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7)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须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8)上年度“四上”在库企业及营收超亿元企业的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上年度非“四上”在库企业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三)园区外企业房租补贴

对于属于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统计在库,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 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

(2)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00万元、小于等于8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8000万元、小于等于1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申报企业需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4)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用房(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5)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6)申报主体为旅游产业企业的需提供文旅部门颁发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佐证文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支持文化、体育企业落地南山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佐证材料。)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

必备材料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1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

原件彩色扫描;

PDF格式上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

4

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

5

上年度支付房租的发票

6

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

7

申请书签字盖章版

8

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佐证文件(申报主体为旅游产业企业需提供)

9

其它附件

七、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2023年)

 

南山区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认定或复审合格的园区包括以下18个(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园区名称

运营单位名称

1

华侨城创意文化园

深圳市华侨城创意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

UTCP大学城创意园集聚区

深圳大学城创意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蛇口滨海文化创意产业带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

珠光文化科技产业服务基地

深圳市瑞丰创新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天健创智中心

深圳市天健置业有限公司

6

南山睿园

深圳市恒誉洋实业有限公司

7

南头古城

深圳万通南头城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8

T6艺术区

深圳市瑞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9

世外桃源创意园

深圳市瑞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

蛇口网谷

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

11

南海意库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

深圳动漫园

润杨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13

南山互联网创新创意服务基地

深圳市瑞丰创新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

万科云设计公社

深圳市万科云城商业有限公司

15

高北十六创意园

深圳市盈致未来文创管理有限公司

16

科兴科学园文化产业园

深圳科兴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7

新视艺创客公园

深圳市新美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8

深圳智恒文化科技产业园

深圳市安乐联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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