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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虎门服装服饰业“四名工程”推动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各有关单位、各社区:

《实施虎门服装服饰业“四名工程”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虎门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实施虎门服装服饰业“四名工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做强虎门服装服饰业,加快打造世界级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先行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实施名师、名牌、名企、名园“四名工程”。有关工作措施如下:


一、实施“名师”工程,强化产业的人才支撑


(一)奖励服装设计高端人才。获得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评选认定为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新锐设计师、中国童装设计师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中国最佳时装设计师、中国“金顶奖”设计师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50万元;获得由国际权威机构主办的专业赛事、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担任主办单位的专业赛事及北京时装周、上海时装周前三名的,按名次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二)扶持名师设计机构。在“虎门杯”国际青年设计(女装)大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的人才,获奖后在虎门镇服装服饰企业中连续工作满三年的,根据奖项的高低,分梯次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评选认定的各种设计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和国际、国家级服装设计赛事专业评委,在虎门镇服装服饰企业工作或独自设立工作室且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的,根据其在虎门连续工作的年限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连续工作满1年的给予8万元,满2年的再给予10万元,满3年的再给予12万元,最高累计30万元。


(三)鼓励培育技能型人才。虎门镇服装服饰企业人才获“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称号的,在东莞市相关补贴政策基础上按1:0.5配套,给予生活补贴,最长连续补贴5年;凡获得官方机构举办的全国性及广东省、东莞市各类服装技能大赛前三名的,按名次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虎门镇服装服饰企业人才获得“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称号的或持有东莞市“玉兰卡”“莞香卡”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为标准给予人才社会保险补贴。


(四)奖励高学历人才和企业高管。对在虎门镇服装服饰企业工作期间取得正、副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人才,在东莞市相关补贴政策基础上按1:0.3配套,给予人才能力提升补贴。对经认定对产业有牵引和推动作用的各类创新型、共享型、驱动型平台或企业总部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创新人才,在东莞市相关补贴政策基础上按1:0.5配套,给予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连续补贴3年。


(五)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培训。对由规上服装服饰企业输送的服装服饰类人才(含服装服饰电商人才)赴经虎门服装服饰产业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国内外高级专业院校及机构培训学习的,最高给予实际费用(不包括差旅费等人员费用)50%的支持,国外、国内经费支持分别不超过5万元/人和2万元/人,一年内给予每家企业的资助人数不超过1个名额。


(六)落实人才公共服务保障。按照市有关人才政策,对特色人才提供就医绿色通道等服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办学位用于招收符合市镇入学优待政策且享受本措施政策奖励的名企高管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公办学位,一年内每家规上服装服饰企业给予2个就读起始年级公办学校名额。


二、实施“名牌”工程,提升产业的品质魅力


(七)资助企业创建名优品牌。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商标金奖和中国驰名商标的虎门镇服装服饰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的虎门镇服装服饰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政府部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省政府表彰嘉奖或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东莞市“东莞杯”工业设计大赛最高奖项的服装服饰类企业,给予1:1配套奖励。在当年获同一类别的表彰嘉奖的项目,按最高标准奖励,不予叠加。


(八)资助名优品牌企业参展。对参加大湾区时装周且在组委会指定场馆举办时装秀的企业,每家最高补贴8万元;对参加大湾区时装周但在非组委会指定场馆举办时装秀的企业,每家最高补贴3万元。对参加境内外贸易型展会并获得市给予展位费、特装布展费资助的服装服饰企业,镇按其获得市补贴额度,予以1:1配套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市、镇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参加展会产生的实际费用(不包括差旅费等人员费用)。对参加大湾区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CHICSHENZHEN)的企业,按展位费、特装布展费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北京时装周、上海时装周发布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对参加国外时装流行趋势发布(米兰时装周、东京时装周、巴黎时装周、纽约时装周等)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


(九)资助品牌参与“莞货全球行”。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在国内外设立的虎门服装服饰品牌展销中心或专业市场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镇按其获得市补贴额度,予以1:1配套支持。对场地租金每年配套支持最高达100万元,对展厅整体形象装修费一次性的支持总额最高达50万元。每个项目累计租金支持不超过3年,市、镇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际产生费用。


(十)资助组织品牌参展单位。对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虎门镇服装服饰企业参加指定的境内外贸易型展览会(其中,参加境内展须达30个标准展位或以上,参加境外展须达20个国际标准展位或以上,特装企业使用“东莞制造”形象标识)的组织单位,镇按其获得市奖励额度,予以1:1配套支持。对在虎门举办的服装服饰展览活动,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组织机构(含非虎门镇域内的机构),每天每平方米补贴2元,同一申报机构当年最高可获补贴30万元。


三、实施“名企”工程,巩固产业的基础实力


(十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本政策生效之日起,首次上规的服装服饰工业企业,在获得市奖励的基础上配套奖励5万元。在虎门申报年营业收入的规上服装服饰工业企业,首次晋级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以2020年为基准),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企业当年在虎门实际缴纳的税收收入增量部分(首年同比上年,其他年份对比政策有效期内最高年份),每增加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每年度奖励最高300万元。同一年度内,企业同时达到年营业收入、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奖励标准的,只奖励其中一项,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进行奖励。不同年度,企业先后达到年营业收入、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奖励标准的,均予以奖励。


(十二)支持企业租赁物业。分别对在虎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虎门镇域范围内租赁经营用房的服装服饰类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上市企业、总部企业,三年内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第一年5元/月/平方米,第二年4元/月/平方米,第三年3元/月/平方米,补贴金额以企业当年营收总额1%为上限,每年每企最高补贴100万元。


(十三)支持培育时尚企业孵化平台。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孵化器,在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1:1的配套资助。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增入驻孵化器平台的小微服装企业或设计师工作室,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最高三年的孵化期租金补贴,补贴标准5元/月/平方米,单个企业或工作室最高补贴面积300平方米,连续补贴3年。


(十四)支持企业发展融资。由虎门镇与银行合作,定制相关金融产品。对于在虎门镇注册独立法人且纳税的规上服装服饰工业企业,申办并获批该类产品的,予以贷款总额1%的一年期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获贴息补助最高20万元。


(十五)鼓励企业上市。对在国(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的虎门镇服装服饰企业,在市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1:1配套资助。


四、实施“名园”工程,拓展产业的发展空间


(十六)支持服装服饰类重大项目建设。对纳入市重大项目的服装服饰类建设(含改造)项目,验收通过后每年按15万元/亩进行资助,连续资助3年,单个项目3年最高资助500万元。如市对“工改工”项目已有奖补的,按市有关政策执行,不重复奖补。


(十七)鼓励打造服装服饰类电子商务直播基地。鼓励国家、省、市认可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打造服装服饰业态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电商共享直播基地,对规模超过3000平方米,配备共享直播间30间及以上,直播电商平台、直播机构、MCN机构、海外红人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等进驻机构不少于3家且运营已满6个月的基地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被市认定为共享型、示范型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的,按其获得市奖励额度给予1:0.5配套支持。


(十八)支持新建产业园区。对本政策期限内新建成(含改造)并经认定的服装服饰类产业园区,按项目投资额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建设支持。如市对“工改工”项目已有奖补的,按市有关政策执行,不重复奖补。


(十九)鼓励企业和产业服务平台入驻服装产业园区。对本政策期限内入驻2021年后新建成(含改造)并经认定的服装服饰类产业园区的规上企业,前三年分别给予实际租金的30%、20%、10%的补贴,每年每企最高补贴10万元;对年产值3亿元以上或税收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的入驻园区企业,前三年分别给予实际租金的50%、30%、20%的补贴,每年每企最高补贴30万元;对入驻园区并经认定对产业有牵引和推动作用的创新型、共享型、驱动型产业服务平台,给予前三年租金50%、30%、20%的补贴,每年每企最高补贴20万元。对均符合以上补贴条件的,按上限补贴,不予重复。


五、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适用于在虎门镇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我镇范围的服装服饰企业以及服装服饰业专业人才(第十条除外)。


(二)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镇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镇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企业每年获得本措施专项资金总额最高500万元。


(三)对上述各条款未能提及的对虎门镇服装服饰业发展具有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四)本措施的具体实施,由各项目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五)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虎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发


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虎府规2022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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