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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工信消费函〔2023〕2号),加强产业集群和生态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优质企业,推动纺织服装产业提质升级,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品牌建设。发挥本土产品实用性强、性价比高、贴合潮流等优势,建立自有品牌培育企业名录,提升品牌运营能力。开展纺织服装企业商标品牌价值评估,支持重点纺织服装企业与商标品牌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对纳入工信部《重点培育纺织服装百家品牌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谋划全市产业整体宣传,参与城市形象传播,线下建设东莞馆,线上建设“莞企莞货”统一展示平台,集中宣传展示东莞产品。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核心区统一设立品牌宣传资助项目,开展区域品牌宣传推广活动。依托“莞商学院”、市商标品牌研究院、市品牌促进会等平台,为企业提供品牌培训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

      二、支持设计创新。做强虎门服装协同创新中心及大朗毛织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健全服装设计、面料研发、质量检测、供应链创新、企业孵化及人才培育等服务体系。对获认定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内外设计大奖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入围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的,每项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成立市纺织工程学会,吸纳更多纺织服装优秀科技人员。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核心区制定人才补充政策,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评选认定的各种设计师荣誉称号(含中国“金顶奖”设计师、中国最佳时装设计师、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新锐设计师、中国童装设计师称号等)获得者,在东莞设立工作室、时尚企业并实质性运营连续两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运营奖励,年度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数字化转型。编制《东莞市纺织服装行业数字化转型指引》,围绕智慧设计、智能制造、智慧营销、智能纺织品等方向,推动纺织服装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华为、SAP两大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为纺织服装企业转型升级制订解决方案。企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最高给予50万元资助;创建智能车间,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创建智能工厂,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线上市场拓展。鼓励企业通过SHEIN、TEMU、京东、天猫等多类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纺织服装企业运用直播电商拓展销路,年度直播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销售额(服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引导企业通过短视频推送、话题设置、直播带货等方式拓展市场,纺织服装企业使用经认定的赋能服务平台数字化营销、品牌产品推广、文化创意等产品服务的,最高按使用费用的1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线下市场拓展。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按活动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最高给予5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对企业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展会给予展位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万元;通过核心区专项资金对企业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以外的纺织服装类专业展会给予补充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支持我市自有品牌纺织服装企业纳入“乐购东莞”促消费范围。(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创新金融赋能。推动优质企业积极对接用好市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和并购重组,进一步做大规模,提升品牌效应,激活传统产业新动能。建立市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纺织服装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电商平台数据为纺织服装企业提供订单融资,构建成以产业互联网为依托、以数据信用为核心的金融形态。(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增资扩产。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效益要求按镇街(园区)基准线规定不低于60%执行。支持本土优质纺织服装企业增资扩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5%奖励。优先推荐纺织服装企业项目纳入省市技改资金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核心区统一设立技术改造补助项目,对投资100-500万元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购置设备额不超过 10%给予补充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5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鼓励整合零散产能。支持本地企业牵头建设专业园区(连片50亩以上)或标准工厂(单一工厂不少于2000平方米),整合零散产能,推动产业由“隐性”向“显性”发展。进入试点园区或标准工厂的纺织服装产业相关企业/机构,按5元/月/平方米标准给予租金资助,每家企业/机构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资助时间不超过2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镇街)

      九、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大力推进虎门镇世界级服装产业集群先行区、大朗镇世界级毛织产业集群先行区建设。对获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分别资助100万元和50万元。打造超千亩时尚产业综合体空间,加快建设以纯集团智造中心、大湾区国际时尚谷、衣流时尚产业园、虎门高铁站TOD核心区域综合开发等重点项目,提升承接广州、深圳等地时尚产业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虎门镇、大朗镇)

      十、提升服装产业氛围。安排专项经费提升展会活动规格,支持举办世界服装大会、国际毛纺大会等国际性纺织服装会议;提升中国(虎门)国际服装交易会、中国(虎门)纺织面辅料交易会、中国(大朗)国际毛织产品交易会的成效。推进毛织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建设,提高通关便利水平,提升收结汇效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虎门镇、大朗镇)

      十一、试点纺织服装企业综合评价。试点开展纺织服装行业企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探索运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优质企业加强扶持服务,推动资源要素和政策措施向优质企业集中配置。在“东莞民营企业家日”“东莞民营企业家服务卡”“倍增企业”认定等工作中,预留纺织服装企业额度,对企业家在医疗就诊、交通出行、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待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及镇街)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的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与东莞市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最大力度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发展。市设立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工作专责小组,统筹推进措施落实。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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