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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龙岗区校企合作补贴申报指南
  

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协同育人,精准培养产业所 需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校企合作补贴政策。为指导企业规范申领,形成该申报指南。

一、适用对象 在龙岗区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活动的企业(不含劳务 派遣企业将校企合作培养的人才派遣至区外用工单位的情 形),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或技工 院校通过订单班、冠名班形式进行合作,以就业结果为导向, 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二)订单班、冠名班是指由企业与学校提前预定(签 约)学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所组成的班级,班级学生人 数应不少于 20 人,班级学生同一时间毕业。订单班形式合 作的企业应提供 100%学生实习、就业机会。冠名班形式合作 的企业应提供不少于 80%学生实习、就业机会,且班级命名 需要体现企业元素。 

(三)企业与学校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双方需共同制 定人才培养目标、开发课程体系、建设教师队伍、实施教育 教学、开展考核评价,按“在校联合培养、到企业实训实习、 学生毕业就业”三个阶段完成合作。 

(四)合作启动(签订合作协议)时间距学生毕业时间 须不少于 18 个月,签订合作协议后 3 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 局备案,并按季度报备合作进展及成果,报备至学生毕业为 止。 

三、补贴标准 

校企合作补贴分为办学补贴、就业补贴两笔发放。办学 补贴:校企合作(自签订协议起)第 1 年结束后,每培养 1 人补贴企业 2000 元。就业补贴:学生毕业后到所在企业实现 首次就业,每就业 1 人(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全 职工作满 9 个月)补贴 5000 元。采取事后补贴方式,最终资 助金额受资金预算总额控制。

四、项目备案 

企业应于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 3 个月内向区人力资 源局备案,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 8027 号 509 室。为做好政 策衔接,设置过渡期间:2026 年 3 月 31 日前签订协议的, 可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备案。 

(一)校企合作项目备案提交材料 

1.校企合作项目备案申请书(附件 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深 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提供三 个渠道的查询页面截图); 

4.校企合作协议(以就业结果为导向,体现所提供实习、 就业机会,明确培养专业、学历层次、学生基本情况等关键 信息); 

5.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 2)。 

(二)备案审批 

1.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2.审核。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形成备案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3.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后,按批次将审核通过 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完成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将备 案项目列入校企合作补贴计划。 

(三)进度报备 企业应按季度将校企合作进展及成果有关材料发送至 邮箱:zynljsk@lg.gov.cn。 

五、补贴申报与拨付 

(一)申报时间 区人力资源局通过官网发布申报通知,办学补贴于每年 12 月申报,就业补贴于每年 6 月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办学补贴材料 (1)办学补贴申请书(附件 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信用查询记录(需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 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三个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5)现阶段校企合作情况报告(由企业和学校共同盖 章)。 2.申报就业补贴材料 (1)就业补贴申请书(附件 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提 供三个渠道的查询页面截图); (5)校企合作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由企业和学校共同 盖章); (6)学生就业情况汇总表(附件 5); (7)学生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及连续缴纳满 9 个月以 上的社保清单。 

(三)受理审批与资金拨付 1.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2.审核。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各申请单位报送的材 料进行审核形成补贴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 察。 3.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后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拨付 补贴资金。 

六、监督管理 本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企业应确保申报资质 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 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请单位,一经核实,由区 人力资源局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监管。 因弄虚作假而获得的补贴应全额退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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