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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商务局提高使用外资质量项目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关于宝安区商务局提高使用外资质量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支持企业使用外资增资扩产,打造跨国公司总部集群,对企业按照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给予相应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宝安区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2.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外资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专项条件

  1.一般外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项目:对在宝安区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合计不低于 300 万美元、不高于 5000 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00 万元人民币。

  2.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项目:对经认定为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在宝安区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合计达到 300 万美元(含)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予以奖励。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申请单位和经办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申报时限

  网上预申报时间:2026年3月9日—3月13日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3月16日—3月20日

  五、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六、注意事项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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