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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田英才荟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申请指南
  

  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2.1条。

  2.政策内容

  在辖区注册经营两年以上的法人企业或持牌金融机构深圳市级分支机构(非法人),按照综合贡献的0.2%,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团队负责人最高80万元的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同一企业每年限申报一次,每次限报 1 人。

  获奖人员可推荐最多5名对企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中层(含)以下实用型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且入住产业人才房不受学历限制。

  奖励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3.申请条件

  3.1 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

  3.1.1 申请者所在的企业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法人企业或持牌金融机构深圳市级支机构(非法人),申请时企业成立时间在两年以上。

  3.1.2 申请者所在的企业上一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需达2000万元(含)以上。

  3.1.3申请者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团队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团队负责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

  3.1.4 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申报企业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请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网络营销人才奖励、高新企业人才奖励;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与境外人才个税补贴相互排斥。

  3.1.5 申请者所在企业每年限申报1次,每次限报1人,下一年申请者可为同一人。

  3.2 实用型人才支持

  3.2.1实用型人才支持须与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同时申请,未同时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支持。

  3.2.2实用型人才支持申请者须为本企业中层(含)以下实用型人才。

  4.支持事项

  4.1 支持额度

  4.1.1 按照申请者所在企业上一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的0.2%,给予最高80万元的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

  4.1.2 按上一年福田区综合贡献,给予最多5名,每人5万元的实用型人才支持。

  4.1.2.1 福田综合贡献在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支持1人。

  4.1.2.2 福田综合贡献在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的支持2人。

  4.1.2.3 福田综合贡献在1亿元—2亿元(含1亿元)的支持3人。

  4.1.2.4 福田综合贡献在2亿元—3亿元(含2亿元)的支持4人。

  4.1.2.5 福田综合贡献在3亿元(含)以上的支持5人。

  5.申请材料

  5.1《福田英才荟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申请表》(见附件1)。

  5.2 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属持牌金融机构深圳市级分支机构(非法人)的还需提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3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福田纳税证明(含自缴税和代扣代缴税,个税完税证明须附汇总表详见附件2)。

  5.4 申请者(含:成熟型及实用型)任职证明(见附件3)。

  5.5 申请者(含:成熟型及实用型)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5.6 截至提交材料之日,申请者(成熟型及实用型)在申报企业连续缴满一年的社保清单或个税清单(需有个税来源所属单位)。

  5.7 如成熟型人才申请者为技术团队负责人(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除外),需提供国家高科技企业认定证书(证书需在有效期内,验原件交复印件)

  5.8 福田英才推荐表(见附件4,获得20万以上支持的才可认定为英才,如不认定可不交)。

  5.9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打印完整版)。

  5.10 企业承诺书(见附件5)。

  (注:除注明交复印件之外的材料均需提交原件,且所有申请材料均需盖章;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如放弃实用型人才申请资格请提供放弃说明并加盖公章。)

  6.申报程序

  6.1 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站深圳市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6.2 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6.3 审核确认。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6.4 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5 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拨付支持资金。

  6.6 认定福田英才。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7.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 受理时间:本指南有效期内,9月1日-12月31日。

  7.2 自集中受理的截止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8.其他

  8.1 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

  8.2 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的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虚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企业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 本指南由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8.4 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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