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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南山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支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按照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资助总额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二、资助标准

按照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资助总额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南山区,并承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2.申请资助的项目,上级财政资助应拨付到位,且资金到账日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3.同一项目的同一批次上级财政资助只能申报一次资助。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报、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报单位获批承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相关主管部门批文、立项合同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项目建设方案、阶段性进展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资助资金到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6日9:00-2023年11月30日18:00;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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