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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山区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申请指南(第二批)
  

一、政策内容

1.对成立5年以内,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辖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其上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2.对成立5年以内,近3年累计获得投资机构1亿元以上投资额的辖区内高成长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获得本项第1、2两点政策支持的企业当年可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申请贷款贴息额度20%的提升。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均符合本项第1、2两点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南山区的科技企业,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备案,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二)申报主体的投资机构位居投资当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榜单具体要求见附件),或为南山区属投资机构。

(三)申报政策第1点的主体,获得投资轮次为首两次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以工商信息为准)。申报政策第2点的主体,上年度销售收入为3000万以上(含)、2亿元以下(含)。

说明:本政策所指“投资机构”,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其他投资主体。本政策所指“投资”,为上述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包括企业设立时参与出资),以申报时企业工商信息为准。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企业投资相关材料:包括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入账凭证、企业工商变更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其他材料。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6日9:00-2023年11月30日18:00。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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