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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街镇印发《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厚街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厚街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双区”、两个合作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和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的战略机遇,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加快产业“立新柱”“树强柱”步伐,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推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第一次全会和市委十五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立足“产业重镇、会展新城”发展定位,以工业育龙头、外贸稳增长、商贸促发展、科技提能级为主要抓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发展能级提升,为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和持久动力。

  (一)聚力科技创新,打造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坚持科技赋能和创新引领,聚焦产业数字化新风口,以技术改造升级、推进“两化”融合应用、引育专业人才、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为主要抓手,重点培育一批能引领带动产业快速成长的优质龙头企业,推动机电、家具、鞋包等传统优势产业实现生产智能化、品牌高端化、产业集群化发展。力争到2024年底实现全镇规上工业企业总量增长至800家;机电产业规上工业增加值规模达到120亿元;家具、鞋包两大优势产业合计规上工业增加值规模达到70亿元。

  (二)聚力立柱架梁,加速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集中优势资源、集结精锐力量,全力扶持产值规模大、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重点企业迅速发展成为龙头骨干力量。力争到2024年底,新增产值超50亿元的企业达2家,20~50亿元的企业达4家,10~20亿元的企业达12家,5~10亿元的企业达13家。

  (三)聚力招商引资,汇聚产业发展新兴势力。深入实施“拓空间”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精准引进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全面打造5G通信、航空航天、生物医疗、高端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推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二、重点培育对象

  遴选出一批符合高工业增加值、高税收、高科技、高成长性的规上工业企业作为培育重点,集中力量服务、集中资源支持,推动实现产值规模增长、品牌影响提升、竞争能力增强。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一)高工业增加值企业: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高税收企业:上一年度税收达3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三)高科技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

  (四)高成长性企业: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市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市“协同倍增”企业及“专精特新”“独角兽”“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等企业。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1.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上台阶。对我镇全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纳统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并分别自次年起在上一年度产值维持相应档次的前提下连续3年额外增加1个、2个、3个、5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入学指标。

  2.招引和培育创新型企业。对首次获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评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经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对经认定的“单项冠军产品”企业,每项产品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发展。切实抓住“双区”、两个合作区建设的良好机遇,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增强我镇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辐射带动力。对经市认定的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企业,按其认定前5年在本镇累计形成地方财力贡献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镇外总部企业在本镇设立新子公司、将子公司迁入本镇或将本镇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经济生态圈,对镇外企业在本镇新设立子公司、将子公司迁入本镇或将本镇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且子公司自在本镇成立或迁入起至本实施意见有效期截止前任一年度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子公司25万元的奖励。上述纳税额是指会计年度内企业在本镇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国内直接税收和当期免抵税额的总额(不含关税、出口退税)。

  4.鼓励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首次纳入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范围,并在下一年实现产值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予以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5.鼓励工业企业产值提速跃升。规上工业企业实现年产值同比增速达到10%-20%(含)的,次年予以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产值同比增速在20%以上的,次年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厚积产业发展潜能

  6.支持首台(套)研发和推广。对获认定为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的企业,按照市奖励额度的1:0.2予以一次性配套奖励,年度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7.推动制造业提升智能化水平。对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以及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工业企业,获得省、市认定并资助的,镇按资助金额予以1:0.2的配套奖励。其中,技术改造项目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智能化改造项目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40万元;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8.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纳统。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工业企业,经核定当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在700万元~2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经核定当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经核定当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9.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完成2022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并达到单项覆盖、集成提升、创新突破任一个阶段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家补助1000元;对在两化融合应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等领域的项目和企业通过市认定并获得资助的,镇按市资助金额予以1:0.2的配套奖励。其中,两化融合应用项目,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大数据平台项目,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工业互联网项目,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10.深入推进5G融合应用。对5G+工业互联网、5G+社会应用领域的项目和企业获通过市认定并获得资助的,镇按市资助金额予以1:0.2的配套奖励。其中,5G+工业互联网领域项目,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5G+社会应用项目,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11.鼓励企业使用绿色能源。设立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符合规范的厂房屋顶等场地,积极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加大对光伏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对规上工业企业投资建设的光伏项目,完成报批和建设流程并通过验收的,在项目并网计量的次年按照装机容量每千瓦给予100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三)助力企业提标扩面,促进产业做大做强

  12.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因政策变化或不规范办理手续导致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历史遗留问题,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按照有利于企业上市的原则妥善处理并优先予以办理。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等辅导服务,深化上市后备企业的遵规守法、重诺守信意识,推动企业在上市进程中守法经营、合规运作。对我镇首次在东莞市获评为上市后备企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政策期内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镇内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3.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在用地、用能、用工、融资贷款、员工子女入学指标、环境污染排放指标等资源要素配置方面,对工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倍增计划”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独角兽”“准独角兽”“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等企业给予优先保障,扶持企业在空间、技术、资本、市场、人才、管理等全方位资源要素的精准赋能下实现高质量发展。

  14.鼓励上市企业并购重组。注册地在我镇的上市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企业,镇按市奖励金额1:0.2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外的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我镇且满一年的,镇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项奖励政策申报主体需为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通知》(东府办〔2021〕39号)有关政策奖励条件并申报奖励成功的企业。

  15.鼓励企业融资租赁扩大生产。对企业为注册地在厚街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解决扩产资金需求的,且业务合同融资额合计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3万元的贴息资助。

  16.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对在我镇设立的年度实际新增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市奖励额度的1:0.2予以一次性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17.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方面支持力度,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镇根据市资助金额1:0.2的标准给予企业实缴保险费的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万元,省、市、镇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短期信用保险费率,提高全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和分险功能,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办理融资贷款。

  18.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对上一年度新增内销额(按厚街税务分局应税货物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镇按市资助金额予以1:0.5的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万元。

  19.鼓励企业“来料转进料”。对经营模式由“来料加工”转为“进料加工”的工业企业,镇按市资助金额予以1:0.5的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四)紧抓商贸流通潮流,释放经济发展活力

  20.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企业应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自主申报或使用经市商务局认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且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400万元的,按照市资助金额予以1:0.5的配套奖励。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在400万元~850万元(含)的,一次性予以1万元的奖励;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850万元~1500万元(含)的,一次性予以2.5万元的奖励;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1500万元~3000万元(含)的,一次性予以5万元的奖励;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3000万元的,一次性予以10万元的奖励。本项奖励资金实施总量控制,如当年企业申报奖励总金额超过当年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奖励。

  21.支持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每年统筹150万元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市场采购等新业态进出口业务,进一步促进厚街镇外贸高质量发展。对依法在我镇登记、通过东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并有实际出口货物的企业(即境内发货人),按照出口额每万元1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家企业享受补助不超过50万元。本项资助资金实施总量控制,如当年企业申报资助总金额超过当年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资助。

  22.支持举办电商直播活动项目。支持本镇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电商直播基地、电子商务协会、限上电商企业在镇内举办经镇经济发展局备案的电商直播活动,镇按市支持标准的1:0.5给予资助,对活动实际支出费用(限于线下场地租赁、线下场地装修、设备租用、线上平台直播活动专区搭建、平台流量采买、讲师费、专家评审费)按相关规定予以25%的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3场,每场活动最高资助20万元,每个申报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次。本项资助资金实施总量控制,如当年企业申报资助总金额超过当年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资助。

  23.支持企业发展直播电商项目。对我镇制造企业(含其在我镇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通过直播方式产生的国内线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按照市奖励金额予以1:0.5的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本项资助资金实施总量控制,如当年企业申报资助总金额超过当年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资助。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涉全年数据比对的,奖补资金申领原则上可延展至2026年6月30日。原《厚街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厚街镇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厚街镇关于“十四五”工业企业“三优三强工程”的实施意见》等三份文件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废止,在2022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印发前一日期间符合原《厚街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厚街镇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厚街镇关于“十四五”工业企业“三优三强工程”的实施意见》等三份文件奖补政策申报条件的,可继续按原有政策申报奖补资金。

  本实施意见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奖补政策适用于在我镇注册登记的企业;如奖补政策内容与市镇其他政策文件规定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虚报、瞒报有关数据领取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应予以退还相关资金,必要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上奖补项目申报程序、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具体详见附件《〈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奖补项目申报指引》。

  附件:《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奖补项目申报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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