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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交〔2016〕494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物流业共渡难关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交〔2020〕242号)的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的物流企业。
 
  二、重点物流企业类型
 
  重点物流企业分为综合型和技术服务型。
 
  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物流组织、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为主,为固定、大型商业客户提供多环节、多方式一体化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
 
  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提供管理手段、信息技术、物流咨询、物流过程控制等支持和协助,并以此为主业的物流知识产品(包括物流解决方案制订及公共物流信息系统运营服务)服务企业。
 
  申报企业应根据主营业务类型,客观选择申报的重点物流企业类别。申报类型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将直接影响认定结果。
 
  三、申报主体
 
  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四、支持方式
 
  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的规定,通过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企业,可申请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等产业资助。
 
  五、申报条件
 
  (一)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
 
  1.基本条件(必须全部符合,有一项不符合即不通过)
 
  (1)企业在深圳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
 
  (3)企业2020年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
 
  (4)企业2019年经营收入超过1.5亿元,2020年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均不低于70%;
 
  (5)企业2019年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202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6)企业2019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00万元,2020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7)企业2019、2020年每年在深圳市无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8)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管、税务、海关、交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2.考核条件(不要求必须具备,但作为认定评分因素)
 
  (1)2019年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2019年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运输工具总吨位不少于1000吨,2019年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仓库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3)企业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须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能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
 
  (4)2019年企业具有控股且拥有独立营业执照的物流服务分支机构不少于5个;
 
  (5)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
 
  (6)企业从事业务属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物流金融服务、航运衍生服务等政府鼓励类行业;
 
  (7)企业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措施、服务操作规程等。
 
  (二)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
 
  1.基本条件(必须全部符合,有一项不符合即不通过)
 
  (1)企业在深圳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技术服务运营时间;
 
  (3)企业2020年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4)企业2019年经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2020年经营收入超过7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均不低于80%;
 
  (5)企业2019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50万元,202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6)企业2019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100万元,2020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50万元;
 
  (7)企业2019、2020年未被列入市场监管、税务、海关、交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2.考核条件(不要求必须具备,但作为认定评分因素)
 
  (1)2019年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
 
  (2)企业提供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或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3)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
 
  (4)企业从事业务属于供应链解决方案、电子商务物流、物流平台服务、物流新兴技术等政府鼓励类行业。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受理时限: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26037122
 
  七、其他说明事项
 
  (四)申报企业提供的数据须真实可靠,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将与深圳市统计局核实比对有关申报数据。
 
  (五)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前往申报企业现场进行与申报相关的审核查验,请各申报企业积极配合。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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