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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5年贷款贴保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2号);

(三)《光明区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措施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4〕7号)。

二、支持标准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标准: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担保费用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本批次累计可申报担保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研发生产活动,符合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二)申报主体获得贷款担保时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

(三)申报主体具备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或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资质(相关资质应覆盖申报主体获得担保至今所含年份);

(四)向申报主体提供贷款的银行须为深圳市内银行或银行在深圳市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五)担保机构须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补贴项目申报开始前1个工作日;

(六)申报主体须以企业名义获得贷款及担保(主借人及放款账户为企业),限人民币贷款,申请本次担保补贴项目之前已结清贷款本金、利息以及担保费,且不存在逾期;

(七)累计贷款额达300万元或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累计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和担保补贴期限(不间断使用)均在3个月以上(含)、一年以内(含);

(八)申报主体具备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九)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手写签名)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手写签名);

(三)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或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四)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五)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合同,相关放款、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无固定格式,内容需包含:贷款开始及结清时间、贷款金额、实际支付利息总额、有无欠息及逾期等违约行为,加盖银行章);

(七)担保机构与申请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且担保合同应当约定担保费率等事项;

(八)担保费发票及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

(九)企业简介(参考附件1);

(十)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4年度纳税证明;

(十一)2024年度社保缴交明细清单(需有社保局章);

(十二)办公场地为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非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需覆盖贷款合同起始日至补贴申报日(涉及多份合同的需完整提供);

(十三)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十四)承诺书(详见附件2);

(十五)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后按顺序上传PDF扫描件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贷款合同、结清凭证需同时加盖银行机构公章。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十四)项承诺书一式两份,无需胶装,另交原件。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0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3日9:30至2025年10月17日17:30。

(三)网上申报平台: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四)纸质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服务部522(2)室。

业务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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