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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5年投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2号);

(三)《光明区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措施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4〕7号);

二、支持标准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标准: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投资(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可按不超过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按40%、60%的比例分两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研发生产活动,符合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二)申报主体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时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不超过5年(含),申报主体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

(三)申报主体具备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或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资质(相关资质应覆盖申报主体获得股权投资至今所含年份);

(四)向申报主体投资的投资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引导基金或其一级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2418034205);

2.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或其一级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3194880556);

3.光明区引导基金或其一级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3341601190);

4.入选2024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查询链接:https://www.pedata.cn/RANKING/2024/web/list_unveiled.html);

(五)申报主体获得的一笔投资由多个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出资时,以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的投资金额部分进行补贴;

(六)申报主体融资完成且已完成工商变更,股权结构中包含投资机构;

(七)申报主体具备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八)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手写签名)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手写签名);

(三)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或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资质证明文件;

(四)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若申报2024年获得的投资则无需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六)投资机构投决报告;

(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八)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

(九)投资机构符合条件的证明文件;

(十)投融资奖励的资金使用计划(参考附件1);

(十一)融资款未使用完毕的,须提供融资款资金使用计划(参考附件2);融资款已使用完毕的,提供所获融资款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融资款仅针对申报投融资奖励部分);

(十二)企业简介(参考附件3);

(十三)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4年度纳税证明;

(十四)2024年度社保缴交明细清单(需有社保局章);

(十五)办公场地为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非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需覆盖贷款合同起始日至补贴申报日(涉及多份合同的需完整提供);

(十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十七)承诺书(详见附件4);

(十八)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后按顺序上传PDF扫描件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十七)项承诺书一式两份,无须胶装,另交原件。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9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9月22日9:30至2025年9月26日17:30。

(三)网上申报平台: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网址:https://cqt.szfb.sz.gov.cn/#/home。

(四)纸质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服务部522(2)室。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指南—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金支持方案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所获投融资奖励须100%用于在光明区研发生产和日常经营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及房地产投资;且获得投融资奖励后每年研发投入或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所获投融资奖励金额的50%(仅针对申报主体申报投融资奖励期间)。

(二)申报主体获得投融资奖励后,须建立专账核算,在账务处理上增加明细科目并在记账凭证摘要注明资金来源为“光明区投融资奖励”,同时明确投融资奖励主要用于在光明区购买研发材料、研发设备或用于支付研发人员工资等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支出,保留好对应的发票、合同及供应商送货单据等,以便后续对投融资奖励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三)申报主体获得融资款后每年(仅针对申报主体申报投融资奖励期间)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入或营业收入之一须正向增长。

(四)申报主体申报第二年度投融资奖励时,所获融资款(仅针对申报投融资奖励部分)用于光明区的比例须达到50%及以上,

(五)申报主体申报第二年度投融资奖励时,因股权转让、股权回购、投资机构撤资等原因造成融资款减少的,经核查企业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减资后公司章程、减资股东会决议、减资银行回单、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协议等内容后,结合实际情况核减投融资奖励。

(六)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七)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八)申报主体仅能申请一次光明区投融资奖励;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附件:1.投融资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模板)

2.融资款资金使用计划(模板)

3.企业简介(模板)

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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