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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1年新材料产业园区运营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大做强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新材料产业园区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入驻新材料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且入驻该类企业数量同比增长20%以上的产业园区运营方,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七)产业园区获区级及以上产业主管部门认定。
 
  (八)入驻新材料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且入驻该类企业数量同比增长20%以上。
 
  三、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四、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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