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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光明区建筑产业科技高质量发展,支持光明区建筑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建筑产业生态体系,建成较为完善的支持建筑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我局编制了《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依照《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光府规〔2021〕3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6月10日-7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1、邮箱反馈: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jjsck@szgm.gov.cn;


2、书面反馈:将意见邮寄至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605办公室;联系人:熊工;联系电话:0755-2342019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6月10日


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推动光明区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保障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建设,支持光明区建筑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建筑业生态体系,建成较为完善的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号)、《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建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光明区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依托光明科学城,与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展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健康与节能减排、碳达峰与碳中和等领域科技创新活动。依托光明科学城工程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申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对申报单位按省级和市级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5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20万元配套奖励。支持企业依托光明科学城开展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示范试点的按其项目建设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建造相关竞赛(工业互联网大赛、建设行业数字化创新应用大赛、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大赛、BIM应用大赛)获得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光明区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鼓励有较多科技创新成果的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申报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市、区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光明区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光明区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且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其中建筑业和部品部件及材料生产企业年产值应不低于2亿元,勘察设计和建筑科技创新企业年营业收入应不低于5000万元。


(四)支持建筑业智能化转型升级。鼓励光明区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开展BIM、CIM软件研发与应用。企业研发的BIM可视化系统、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智能设计管理系统、智能协同管理系统等已实现产业化并投入使用的产品,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的,给予30万元补贴;下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再次给予50万元补贴奖励。推动光明区建筑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建立劳务管理、材料采购、数字化协同设计、项目协同管理等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对用户企业数量50家以上且平台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用户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且平台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支持建筑业绿色低碳化发展。鼓励光明区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参与区内绿色建筑、绿色物业、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认定为深圳市绿色建筑产业基地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认定为深圳市近零碳排放企业试点、获得绿色产业企业或绿色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光明区物业管理企业其位于区内的物业项目认定为深圳市二星级和三星级绿色物业管理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最多奖励1个项目。


二、支持建筑企业提质增效


(六)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参与区内重点片区建设的优质央企、国企或科技型民营建筑业企业落户光明区发展。新引进建筑业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且纳入统计数据当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给予50万元奖励。新引进及既有建筑业企业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且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引进建筑业企业首个完整年度建筑业产值不低于20亿元、既有建筑业企业产值在光明区首次达到20亿且当年增速不低于光明区建筑业产值平均增速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租赁自用产业用房达4000平方米以上,且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20亿元以上、产值增速不低于光明区建筑业产值平均增速,区内无自有产业用地且在区内租赁自用产业用房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产业用房租金补贴支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月,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2个年度。企业租赁创新型产业用房等实行租金优惠价的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扣减相应的租金补贴面积。母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租赁产业用房的,不给予租金补贴。企业已享受《光明区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租金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本补贴。


(七)支持企业创建精品工程。鼓励光明区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设计奖、项目管理奖。光明区企业作为主承建单位新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中国钢结构金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光明区企业新获得“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一等奖”“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或“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新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予以支持。




三、支持建筑业上下游协同发展


(八)支持建筑业专业服务业发展。鼓励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落户光明区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积极引进与光明区建筑业企业长期合作的劳务管理企业,鼓励在区内有较多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迁入光明区或在区内注册成立子公司;劳务管理、物业管理企业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且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2亿元、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区内大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项目管理等上下游企业综合化、规模化、多元化发展,逐步发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对累计完成2个以上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咨询工程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九)支持建筑业产业链环节联动发展。鼓励光明区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将施工、勘察设计、检测、物业管理等项目发包给光明区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将工程整体发包给区内施工总承包企业且合同额(含补充合同)50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建安费0.2%奖励建设单位,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将勘察设计、物业管理项目发包给区内企业且合同额(含补充合同)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额1%奖励建设单位,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将检测项目发包给区内企业且合同额(含补充合同)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额1%奖励建设单位,每个项目最高5万元。


鼓励光明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或专业承包作业分包给区内企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按劳务分包或专业承包形成的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50%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每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制定光明区建筑部品部件及材料制造商名优产品名录,包括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绿色建材与再生建材、光伏材料等;鼓励光明区政府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名录内产品。光明区施工总承包企业采购名录内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额0.1%给予补贴,每个工程项目每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四、完善保障建筑业发展环境


(十)完善建筑类人才住房体系。推动在光明区纳税200万元且产值5000万元以上、人才规模达50人的建筑业企业,以及纳税100万元以上、人才规模达20人的规模以上物业管理、劳务管理和建筑类专业服务业企业,按照《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纳入光明区人才住房体系,保障企业职工住房需求。制定完善《建筑类人才住房配租评分标准》,按照企业纳税贡献、产值规模、人才规模及荣誉情况对上述企业进行评分,获得本措施第(二)(三)(五)(七)(十二)条支持的企业给予加分支持;最高提供100套人才住房配租额。


鼓励满足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按照《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申请其他类别人才住房。


(十一)保障企业人才配套政策支撑。鼓励光明区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培育技能型人才和卓越工程师等各类人才队伍。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和设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企业按光明区人才政策享受相关补贴与资助。鼓励企业引进优秀工程师和首席工程师,与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按相关政策享受补贴与资助。


对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人才提供医疗保健支持。企业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相关政策享受区属医院医疗保健待遇和预约就诊服务。支持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并按相关政策给予财政补贴。


对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人才提供子女入学(园)支持。企业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相关政策安排光明区公办学位,非本地户口的可享受深户同等待遇。


(十二)发挥优秀企业示范标杆作用。对扎根光明区发展的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结合其在促进光明区建筑业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上下游协同等方面的突出业绩,授予光明区“建筑业突出贡献企业30强”称号,其中包括“建筑业产值10强”“建筑科技创新10强”和“建筑产业协同10强”等。


其中“建筑业产值10强”为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排名前十的建筑业企业;“建筑科技创新10强”为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4%,且有较多新技术、装配式、BIM技术应用成果或课题研究的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建筑产业协同10强”指与区内企业有较多联动发展和业务往来,工程项目本地分包及本地采购总金额前十的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


五、附则


(十三)本措施的支持资金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执行《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十四)除第(一)(二)(七)条外,申请单位申请本措施的各项资助所获奖励额度受其上一年度形成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限制。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是指企业所缴纳的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的部分。


(十五)本措施中用语含义:


1.本措施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活动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企业。


2.本措施上下游企业是指从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管理、检验检测、物业管理、部品部件及材料生产、建筑科技创新等活动的企业。


3.本措施中有关数据“以上”“不超过”“最高”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十六)本措施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区政府于本措施实施以前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措施有不一致或抵触的,以本措施为准,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本措施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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