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3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申报指南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我市仅可申报试点示范类项目)。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规定,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我省各类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二、申报主体
申报试点示范类项目的主体应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申报其它项目的主体应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不含广州、深圳市下辖单位)。
国际标准的参与制定单位均可申报;国家标准只受理主导制定单位和第一协助制定单位的申报;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只受理主导制定单位的申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只受理秘书处承担单位的申报。其他项目,只受理项目承担单位的申报。
本次暂停团体标准资助项目,延期一年申报。
三、试点示范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
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于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按期考核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逾期验收的原则上不予资助。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申请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单位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23年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