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统办〔2021〕30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更新维护和准“四上”企业核查工作,确保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应统尽统,决定开展准“四上”企业核查及“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和方式
1、核查对象:龙岗区2022年准“四上”企业核查单位。
2、核查方式:
(1)企业在所在街道自主申报(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由各街道对上级统计部门下发的样本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二、核查内容
单位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行业类别(含行业变更)、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开业(成立)时间、机构类型、从业人员、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单位信息。
三、核查要求
根据国家《统计法》规定,如实申报调查资料是每个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尽的义务。为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请安排专人负责,如实提供核查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内容如下: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无,则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仅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提供);
6、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仅工业企业提供);
7、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仅工业企业提供);
8、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仅建筑业企业提供)。
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报表(一)的报表期需要一致。
四、核查时间
12月2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附件:1、龙岗区统计局及各街道经科办联系方式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3、“四上”企业标准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22年8月8日
“四上”企业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