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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认定和 奖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附件1


深圳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认定和

奖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人社部发〔2021〕102号)关于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工作部署,深化技能人才供给侧改革,推动培训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载体,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大培训格局,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是指依据本办法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奖补管理政策。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训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备案、奖补审批、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的宣传发动、申报审批、奖补业务初审、日常监管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指面向本单位员工或社会劳动者、预备就业人员开展技能研修培训,具备较大培训规模和示范效应的技能人才培养载体,主要承担技能培训、课程研发、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包括普通基地以及粤菜师傅、数字经济、新业态等专门基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依据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适时增加专门基地的类别,促进特定行业或专门领域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我市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

(二)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安排专兼职培训管理工作人员,对培训基地运营给予经费保障。

(三)开展线下培训的,现有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能满足同时培训100名以上技能人才的需要;开展线上社会化培训的,应当具备功能完备的信息服务平台,并获得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等有效资质。

(四)申请设立普通基地的,其近1年内面向本市劳动者开展的培训达到一定规模:属于院校、培训机构的,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属于线上培训平台的,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0人;属于企业、行业协会培训部门的,年培训规模不少于200人。

(五)申报专门基地的,其相关职业(工种)的培训规模人数达到前款标准的25%。

(六)已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关工作。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领军人才领衔开展技艺传承、技术攻关、技能交流等活动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我市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

(二)单位聘有(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行业内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技能大师主持工作室各项工作。技能大师应当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或职业教育技能操作教学岗位工作,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或其行政管理部门(含省级以上工会组织)授予的“技术能手”“创新能手”“工匠”“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之一。

3.曾担任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

4.获得“鹏城工匠”荣誉。

    5.具有高级技师技能等级或者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挖掘传承传统工艺、促进技术技能革新、提升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三)具备相对独立的培训场地和相匹配的实训设施设备。

(四)建立规范的师带徒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工作给予常态化经费支持,对工作有贡献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关工作。

第六条 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是指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采取集中培训、送课上门、线上教学等灵活方式开展涉农技能培训、技术推广、技能帮扶,或者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我市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

(二)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

(三)现有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能满足年培训100名以上技能人才的需要。

(四)在市内农村、农业产区或者我市对口帮扶地区建立1个以上培训站点。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按照“支撑产业、服务人才”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年度新设载体数量。区人力资源部门在调研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建议,报市职训指导中心。

市职训指导中心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专家,根据全市产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年度新建载体数量总体目标和各区指标。专家小组成员由行业协会、企业、院校、培训机构、教研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和高技能人才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含7人)。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培训载体的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培训师资清单及其场地、设备、工位实体图片,经费投入或经费预算说明。

(二)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应当提供校企合作协议或产教融合活动有关材料,近1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

(三)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应当提供技能大师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对应情形的有关材料,校企合作协议或产教融合活动有关材料,以及近1年取得技能成果成效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

(四)申报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的,应当提供培训站点有关材料,以及近1年开展涉农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成效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

(五)主要管理人员、培训教师曾获得职业教育培训、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奖励荣誉的,可一并提交获奖证书等材料。

第九条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报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在年度申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实地考察和评审工作,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候选名单。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职训指导中心备案。

市职训指导中心汇总全市名单后统一予以备案,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网公布。

第十条 载体设立评审应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由专家独立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打分。对于与贯彻落实国家、省人社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技能培训重点工作紧密度高、填补所在领域高技能人才供给缺口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申报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市职训指导中心、区人力资源部门可在评审标准(附件1)框架内,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有关指标。


第四章  载体运营

第十一条 各类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着力构建较为完备、系统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持续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技能培训能力。

第十二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以服务产业发展为导向,加强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不断创新培训模式、优化课程设置、重视教材和培训装备开发、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重点扩大创新型、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

第十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在带徒传技、技术攻关、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帮助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积极参与交流协作活动,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第十四条 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应对接农业市场、农民需求,采取送教下乡、送课上门、视频直播、远程教学等方式开展涉农培训、就业转移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促进乡村振兴,帮助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将职业培训资源导入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共同开展技能帮扶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联合设立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一同开展技能培训、结对帮扶、产业对接、劳务品牌建设等活动。


第五章  项目奖补

第十五条 市职训指导中心按照“需求导向、绩效为主、优中选优”原则,每年在运作规范、产出稳定的单位中,择优遴选一批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突出的项目予以奖补,奖补经费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 奖补项目包括以下两大类:

(一)人才培养奖补项目。申请对象为依照本办法成立的各类培训载体,奖补项目包括十佳示范基地、十佳培训项目、十佳创新课程、十佳技术改造、十佳公益活动等五个小项。每个小项每年择优10个项目,每个项目奖补20万元。

(二)提质扩容奖补项目。申请对象为准备启动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年择优10个项目,每个项目按总投入(包括培训实训设备、耗材工具、教学软件、培训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不含财政资金的投入,下同)的50%予以奖补,最高100万元。

第十七条 申请奖补项目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载体设立单位未被列入我市公共信用联合惩戒名单,且所申报项目未接受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类奖补。

(二)规范稳定开展技能人才培训,上一年度技能培训产出达到一定规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达到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第(四)(五)项有关规定,技能大师工作室传技带徒应超过5人,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实施技能培训应超过100人。

(三)属于申请提质扩容奖补项目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申报项目在1年内的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第十八条 人才培养项目实行事后奖补,申报评审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市职训指导中心每年根据本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安排,发布年度人才培养奖补项目申报通知。

(二)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向项目实施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奖补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上一年度的载体基本情况、培训组织实施情况、成果成效等。每个单位同一年度最多可以申报3个不同的小项。

(三)遴选推荐。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在年度申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实地考察和评审工作,择优推荐报市职训指导中心,每个小项可以推荐不超过2个单位。

(四)专家评审。市职训指导中心应在各区遴选推荐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排序,每个小项各评审10个入围单位和3个候补单位。

(五)公示拨付。市职训指导中心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将入围项目和候补项目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经查属实的,取消其资格,按顺序由候补项目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程序发放奖补资金。

第十九条 提质扩容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奖补,申报审批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市职训指导中心每年根据本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安排,发布年度提质扩容奖补项目申报通知。

(二)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向项目实施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计划书,内容应包括载体建设和培训实施情况、项目内容、可行性分析、建设计划、实施方案、预期目标、项目预算、资金来源等。

(三)遴选推荐。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在年度申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实地考察和评审工作,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单位报市职训指导中心。

(四)评审认定。市职训指导中心应在年度申报结束后5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排序,确定10个入围单位和3个候补单位。认定结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文公布。

第二十条 提质扩容项目入围单位应按照审核通过的建设计划进行项目建设。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入围单位按照计划内容和进度开展工作,每季度向市职训指导中心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提质扩容奖补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对于项目总投入超过300万元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延长建设周期的,建设周期可以延长1年。

第二十一条 市职训指导中心对已完成建设的提质扩容奖补项目进行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验收。提质扩容项目入围单位向市职训指导中心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市职训指导中心会同项目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项目总结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公示拨付。市职训指导中心将验收通过的项目名单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程序发放奖补资金。

第二十二条 提质扩容奖补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可以申请新的提质扩容奖补项目。同一单位不可以连续两个年度享受提质扩容奖补项目。

第二十三条 奖补项目评审应综合考虑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行业产业技能人才紧缺情况、培训载体区域布局平衡等因素,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由专家独立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打分。

市职训指导中心、区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在评审标准(附件2)框架内,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有关指标。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市职训指导中心、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通过调研座谈、组织交流活动、组建即时通讯群等方式,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提供政策推送、业务咨询、专家指导等服务,为各类载体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创造良好条件;引导各类载体的充分发挥培训资源优势,优化技能人才培训培养供给;可以经过采购程序,委托各类载体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第二十五条 市职训指导中心、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各类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进行跟踪管理,发现不能履行职责或资金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应责令整改。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设立主体失联、外迁或者无法继续正常开展培训活动的,以及连续3年未从事相关培训活动的,由市职训指导中心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 提质扩容项目入围单位未按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建设且在1年内整改不到位的,或者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被取消载体资质的,由市职训指导中心终止项目奖补。

提质扩容项目受奖补单位应确保建成项目充分发挥作用,受奖补之后2年的年均培训规模达到或超过本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培训规模不达标的,由受奖补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与未达标部分培训规模相应的公益培训。

第二十七条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单位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所申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弄虚作假、欺骗手段获取奖补的,由市职训指导中心会同区人力资源部门追回相应奖补资金,3年内不得在我市申领职业技能培训类补贴奖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区可以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规定建设区级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有条件的可以对市、区两级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进行配套奖补,推动建成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培训载体。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备案通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粤菜师傅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后续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条 其他承担职业技能培训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认定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其中属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申请项目奖补。

异地企业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经其总部授权后,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申请设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和项目奖补。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新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评审标准

      2.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奖补项目评审标准


附件1-1

 新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评审标准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参考分值

1 组织管理 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以及涉及培训、评价竞赛、资产(设备)、师资、学员、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10分

2 设施设备 场地设施设备能满足同时开展100人的理论培训和技能训练要求;开展线上社会化培训的,应当具备功能完备的线上培训平台,线上培训平台须获得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等有效资质。 30分

3 师资队伍 具有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开展培训的每个专业(职业/工种/培训层次)须配备一定数量与培训层次相匹配的师资。 10分

4 培训成果 近1年稳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的培训人数占比较高;重视培训课程、培训标准和实训设备开发,具有一定的培训创新成果产出。 25分

5 校企合作 与行业、企业和院校广泛开展合作,建立了稳定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关系。 10分

6 社会效益 与本市或所在区技能培训重点工作契合度高或契合国家数字经济有关部署,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大、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效应。积极组织、开展、参与社会技能公益活动。 15分

采用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参考分值

1 技能大师 技能大师应具备高超的技能水平并在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等方面业绩突出。 30分

2 工作团队 具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成员包括培训、管理、技术研发等工作人员。 10分

3 管理制度 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和稳定的经费支持制度,包括培训(师带徒)、考核评价、技术攻关、资产(设备)、财务、激励等制度。 10分

4 设施设备 具有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工作室设施设备具备一定的先进性,能满足技术攻关创新、技艺传授、技术交流等需要。 25分

5 校企合作 与行业、企业和院校广泛开展合作,建立了稳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关系。 5分

6 技能成果 近1年稳定开展技艺传承和技术攻关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20分

采用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三、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参考分值

1 组织管理 建立了稳定的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10分

2 管理制度 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培训、评价、资产(设备)、师资、学员、财务等制度。 10分

3 场地设施 场地设施设备应能满足年培训规模和培训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层次)的需要。 30分

4 师资队伍 具有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开展培训的每个专业(职业/工种/培训层次)须配备一定数量与培训层次相匹配的师资。 10分

5 培养成果 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计划,近1年稳定开展涉农技能人才培训或转移就业培训,并具有培训课程、培训标准、培训设备开发能力也取得相应成果。 20分

6 站点设置 在本市农村、农业产区或者我市对口帮扶地区设立培训站点,定期组织各类技能培训。 20分

采用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附件1-2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奖补项目评审标准


一、人才培养奖补项目

(一)十佳示范基地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参考分值

1 管理运营 管理运营规范高效,包括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机构运营、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 10分

2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健全完备,包括培训场所规模、实训设施设备、线上培训平台等情况。 20分

3 师资队伍 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包括队伍结构、教学管理、培训能力等情况。 10分

4 成果产出 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课程开发、培训模式创新推广、新技术应用、训练设备研发、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等方面的成效。 30分

5 培训规模 高素质技能人才培训规模,包括年度培训量、培训层次、培训质量等方面的成效。 30分

采用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二)十佳培训项目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参考分值

1 项目定位 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贴行业企业生产实际,培养高精尖缺技能人才,填补所在领域培训供给侧短板,缓解供求矛盾。 20分

2 培训能力 具有较强的培训服务能力,包括师资队伍、设施设备、培训研发、课程供给、培训管理等软硬件能力。 20分

3 培训实施 培训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衔接紧密,注重工学一体、产教融合;培训实施规范高效,培训方案科学合理;注重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监管,建立个人培训档案。 30分

4 考核评价 评价方式与职业岗位的契合度高,评价标准与实际岗位需求一致,注重知识、技能、职业素养的综合能力评价。 10分

5 项目产出 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人才培训规模、就业质量、推广价值等。 20分

采用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三)十佳创新课程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参考分值

1 课程理念 体现“工作任务引领,工作过程导向”,可实现“知识、技能、职业素养”三位一体的综合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20分

2 课程结构 学习任务源自岗位真实工作任务,能力目标包含“知识、技能、素养”,体现“资讯、计划、决策、实施、评价、反馈”完整的工作过程。课程评价标准采用真实的岗位任务质量评价指标,评价方式采用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体现自评、互评等多元化评价。 20分

3 课程内容 培训内容要紧贴行业企业生产实际,涵盖特定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并能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标准”要求。 20分

4 课程实施 实施过程体现“教师主导、学员主体;任务引领、过程导向;小组学习、全体参与;个体互补、整体提升”,积极运用新的教育培训技术。 20分

5 课程效果 课程经过培训实施检验并得到有效推广,或取得相关权威机构的评价或认可。 20分

采用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四)十佳技术改造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参考分值

1 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执行,并按计划完成验收结项,项目档案材料完整。 10分

2 项目成果 项目解决了生产技术、生产工艺中的瓶颈问题,在关键技术上有突破。 20分

3 成果应用 成果已在企业、行业应用推广,具有示范效应。 25分

4 经济效益 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30分

5 社会效益 具有显著服务企业、产业、社会发展的效益,有助于节能环保、拓宽就业、技能人才培养等。 15分

采用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五)十佳公益活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参考分值

1 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鲜明,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接产业发展、技能人才发展、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重大战略,开展公益性培训、技能竞赛、座谈研讨、技能帮扶等技能人才培养相关公益活动。 20分

2 方案设计 活动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内容包括活动形式、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后续跟踪等。 10分

3 服务能力 具有较强的公益活动服务能力,包括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精干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必要的场地设施等。 10分

4 活动效应 公益活动具有一定的规模,并能带动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30分

5 社会反响 获得政府媒体的宣传推广,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能鼓舞带动更多单位个人从事本类公益活动。 30分

采用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二、提质扩容奖补项目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参考分值

1 项目定位 项目定位科学精准,所涉项目应符合市或所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高精尖缺技能人才,能填补所在领域培训供给侧短板。 20分

2 经费投入 经费投入充足合理,包括总投入,及投入项目明细比例等。 20分

3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规范有序,包括管理制度建设、管理人员配备、历史建设项目完成度及运营情况等。 20分

4 培训能力 基础条件较为完备,包括现有场地、设备等条件与提质扩容奖补项目申请内容的匹配程度。 20分

5 项目产出 培训产出针对性强,包括在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规模层次提高幅度。 20分

采用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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