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企业,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注册地位于南山区或迁入南山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位于南山区或迁入南山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经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万元,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经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对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以上三项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已享受上述第(二)项或第(三)项奖励的企业再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照“补差”的原则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五)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资助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已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到本项目开通申报日仍在有效期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资金拨付流程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资金拨付流程具体如下:
(一)企业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进行确认信息;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确认情况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区企业服务中心将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批;
(五)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资金拨付材料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无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只需按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的时限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确认即可(未注册“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首次登录须完成注册)。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开通项目(具体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在通知提交资金拨付资料时效内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受理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至2023年6月2日18:00。
八、其他事项
接受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资助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1.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程所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辖区内经工信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辖区内经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