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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4年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企业产值增速支持项目)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2〕13号)

(三)《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住建字〔2023〕226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项目类别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支持项目类别:核准类。

(四)支持标准:新引进建筑业企业首个完整年度建筑业产值不低于20亿元、既有建筑业企业产值在光明区首次达到20亿且当年增速不低于光明区建筑业产值平均增速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本项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符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新引进企业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在光明区新注册的企业。新引进企业在光明区纳统当年产值达到20亿元,也可获得本项奖励。

(八)既有企业在2022年以前在光明区纳统年度产值已经达到过20亿元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四、办理流程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受理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光明区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履行拨款程序。

五、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2022年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企业产值增速支持项目)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科研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

(七)2021年度及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C204-1表)》。

电子材料:第(一)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第(二)至(七)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4月16日9:00至5月6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至5月22日18:00(注:仅工作日受理,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科(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汇处科润大厦605办公室)。

七、业务受理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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