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协团体会员,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科协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评估对象为:至2024年6月和至2024年12月建站期满的7家“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47家“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名单见附件1)。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建站单位的总体运作情况,引进院士及专家团队的情况及效益,工作站在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及成效,是否符合续建站条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评估方式和时间
评估工作由省科协组织,采取“工作站自评、提交资料、材料评估、抽查调研”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工作站开展自评,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协或所属省级学会审核后提交书面材料;第二阶段,省科协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估和现场抽查评估。申请继续建站且经评估合格的建站单位,由省科协重新发文认定。
三、评估材料要求及报送
1.请各建站单位依据《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详见https://www.gdsta.cn/tzgg/content_27599)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并填报《工作站评估自评表》(见附件2)和撰写近三年来的建站工作总结(约3000字);
2.评估材料须提供以下附件资料:(1)建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建站单位近半年依法纳税的税收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3)建站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4)参与工作站工作的科技人员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5)建站单位注册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续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还须提供:(1)入站院士亲笔签名的“院士承诺书”;(2)“院士工作站情况备案表”(入站院士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的,须提供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审批表或审批意见);(3)院士与建站单位继续合作的协议(有效期自申请续建站起须达到或超过3年)。
4.请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评估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材料提交前请按通知要求逐项检查,不得有错漏,同时提交WORD和PDF电子版各一份),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协或所属省级学会审核盖章后,报送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不提交或逾期提交作自动放弃继续建站处理。
四、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
联系人:朱莉芳020-28328388 蔡晓冬020-2832832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东三楼
邮 箱:945329352@qq.com
附件:1.“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单位期满评估名单
2.工作站评估自评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