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福田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与认定办法》
二、政策内容
对牵头申报并成功获得国家、省(含直辖市)及深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科技创新类试点资格的辖区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给予技术团队最高80万元的支持。同一企业多个项目获得试点资格的可叠加获得支持,同一项目入选多个试点的按最高级别予以支持。团队带头人可依据单个项目获得的支持金额认定为福田英才。
三、申请条件
(一)企业条件
1.申请企业应在福田区实际经营。
2.申请企业牵头申报并成功获得国家、省(含直辖市)及深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科技创新类试点资格。
3.申请企业最迟应于获得试点资格或通过试点的次年申请本支持事项。
(二)支持对象条件
1.支持对象应为获得国家、省(含直辖市)及深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科技创新类试点资格项目的技术团队成员。
2.认定福田英才的,应为试点项目技术团队带头人。
3.支持对象申请本支持事项时应在福田工作。
四、支持事项
(一)资金支持
1.金融科技创新类项目入选国家级试点的支持30万,试点通过的再支持50万元;入选省市级试点的支持20万元,试点通过的再支持40万元。
2.申请企业可合并一次性申请,同一企业多个项目获得试点资格的可叠加获得支持,同一项目入选多个试点的按最高级别予以支持。
3.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最高支持300万元,同一个人在同一年度内最高支持80万元。
(二)福田英才认定
符合条件的技术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福田英才。项目通过国家级试点的,可认定1名团队带头人为Ⅰ类福田英才;项目通过省市级试点的,可认定1名团队带头人为Ⅱ类福田英才。
五、申请材料
(一)《福田英才荟金融科技创新支持申请表》(见附件,打印盖章)。
(二)《福田英才推荐名单信息表》(如适用)(见附件,打印盖章)。
(三)申请企业牵头申报并成功获得国家、省(含直辖市)及深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科技创新类试点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试点资格公示的官方网站链接和截图等(复印件盖章)。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五)申请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打印,盖章)。
(六)申请企业推荐支持对象最近3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证明(打印盖章)。
(七)申报人按程序提供以下三项材料:
1.申请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申请企业推荐支持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盖章);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本项目由申请人所在机构统一申报。申请人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预审。自申请单位提出网上预约申请起,福田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预审驳回;符合受理条件的资料不齐全的,应告知申请单位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单位补正申请材料(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三)受理。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福田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予以受理。
(四)审核。福田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公示。审核通过的将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六)拨款。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发放支持。
(七)认定福田英才。福田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七、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受理时间:本指南有效期内,9月1日-9月30日(以实际公告为准)
(二)自受理时间结束后,除特殊情况外,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支持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限制,用完即止。
(二)申请单位及其推荐支持对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本指南由福田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