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重点聚焦智能手机、计算机(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下同)、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下同)、全屋智能产品、大模型一体机以及其他创新型消费电子终端的研发、生产及应用推广。包括以下六个资助项目类别:
(一)人工智能终端技术攻关项目。支持企业围绕端侧或端云协同大模型、端侧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等基础软硬件以及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开展技术攻关。
(二)人工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第三方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或大模型头部厂商联合上下游生态企业等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端侧大模型和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能力测试评估、共性技术支持、新型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孵化等公共服务。
(三)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的智能终端领域重大项目予以资金配套。
(四)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奖励项目。对智能终端品牌企业推出的质量优、市占高、人气旺的人工智能消费终端单品予以奖励。
(五)全屋智能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项目。对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科研机构等在全屋智能领域获得国家部委支持建设的创新载体予以运营费补贴。
(六)国产标准应用补贴项目。对企业应用在深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主导的或获得国家部委立项的关键核心标准的智能终端产品予以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6年)》(深工信〔2025〕42号)
(二)《深圳市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6号)
(三)《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5〕4号)
三、资助的方式、标准和费用范围
六个资助类别均采用事后奖补类支持方式,最终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一)人工智能终端技术攻关项目
1.资助标准:按照经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5%予以申报单位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
2.资助费用范围:建设费用(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租赁费)、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等。已获得市级“模型券”“训力券”“语料券”等支持的相关费用不重复列入补贴范围。
(二)人工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平台按照经核定建设费用的50%予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2.资助费用范围包括建设投资费用(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云服务器租赁费、平台建设所需的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等。已获得市级“模型券”“训力券”“语料券”等支持的相关费用不重复列入补贴范围。
(三)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
资助标准:对国家资金按不超过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国家级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四)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奖励项目。
资助标准:按照经核定申报产品2024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即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下同)实际销售金额的1‰或5%予以单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其中,智能手机类单品按照1‰予以奖励,其他品类单品按照5%予以奖励。
(五)全屋智能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项目
1.资助标准:按照经核定实验室2024年度实际运营费用的30%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2.资助费用范围: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和安装费、研究咨询、检验检测、诊断评价、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宣传展示等费用。
(六)国产标准应用补贴项目
资助标准:根据申报产品应用标准情况,按照应用产品经核定2024年度实际销售额分档补贴。智能手机产品按照0.5‰或1‰予以补贴;其中,应用标准1项的,按照0.5‰予以补贴;应用标准2项及以上的,按照1‰予以补贴。其他类产品按照5‰或1%予以补贴;其中,应用标准1项的,按照5‰予以补贴;应用标准2项及以上的,按照1%予以补贴。同系列标准认定为1项标准,同一类产品政策期内只能就同一标准享受一次补贴。每家企业合计最高补贴50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智能终端产业领域上下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
(二)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财务状况良好;
(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承诺在资金下达文件下发后一年内,申报单位若出现生产经营的重大变动事项,应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并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绩效目标意见整改等相关整改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人工智能终端技术攻关项目
1.申报单位应具备人工智能赋能智能终端产品的核心能力,拥有相关技术或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国民经济统计行业分类为制造业;
2.申报单位2022年至2024年度(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当年开始)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6%;
3.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
4.项目应在2023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在本指南发布之日前建设完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
5.项目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已实现产业化应用,具备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二)人工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人工智能终端领域科研技术实力和产业创新影响力;
2.平台应构建较为完整的评测体系,具备人工智能标准服务能力和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评估能力或具有向上下游生态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技术基础和能力,能够有效降低行业技术研发和使用门槛;
3.平台应在2023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在本指南发布之日前建设完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
4.平台建设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且用于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的软、硬件设备原值和云服务器租赁费占比不低于40%;
5.平台具备持续运营和服务能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开放服务运行机制,拥有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团队、基础设施和场地条件。平台对外提供服务次数不少于50次。
(三)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
1.项目承担的国家专项应属于智能终端产业领域;
2.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在本指南发布之日前建设完成且验收通过,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3.项目所获得的国家资助资金到账时间为本指南通知发布日前3个年度内;
4.国家项目为联合申报项目的,应由项目牵头单位联合深圳市内其他参与单位共同申请;
5.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资助。
(四)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奖励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消费电子品牌企业且国民经济统计行业分类为制造业;
2.申报单位长期专注深耕于企业瞄准的细分产品市场,自身或母公司从事相关细分产品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拥有申报产品自主知识产权。
4.申报产品属于消费电子产品领域,在本指南发布之日前18个月内首次实现销售;
5.智能手机类单品(同一细分市场不同型号的产品为不同单品)2024年度实际销售额不低于5亿元,其他细分市场2024年度单品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
6.申报产品2024年度内在同一细分市场产品中销量排名前列(如进入淘宝、天猫、京东、抖音、亚马逊等主流电商平台同类产品618、双十一等热销榜单或进入IDC等业内权威第三方机构发布的销量榜单前五或在申报单位同类产品中销量前三等)且关键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7.智能手机、计算机、平板电脑产品应搭载端侧模型并具备相应的智能算力,具备较强的意图理解、任务规划执行等能力;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全屋智能产品以及其他创新型消费电子终端应具备智能算力和智能操作系统,具备感知理解、自然交互能力,能够提供基于大模型的智能服务。产品均应符合国家关于人工智能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若在项目受理过程中,国家或行业对人工智能终端出台新要求、发布新标准的,按照新要求或标准执行;
8.对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或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需获得相应许可或认证;
9.同一申报单位最多可选2个单品申报且2个单品应属于不同细分市场;
10.产品已出售给普通消费者。
(五)全屋智能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项目
1.申报单位应在全屋智能领域具备较强的科研技术实力和产业创新影响力;
2.项目属于全屋智能产业领域;
3.项目需于2024年1月1日之后获得国家部委立项;
4.已申请国家资助配套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六)国产标准应用补贴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整机品牌企业或整机代工企业,且国民经济统计行业分类为制造业;
2.整机品牌企业和其委托的代工企业不得就同一产品同时申报。申报单位为终端产品代工厂的,需提供品牌方知悉其申报而品牌方自愿放弃本政策相关权益的书面说明;
3.申报产品属于智能手机、计算机(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全屋智能产品、大模型一体机以及其他创新型消费电子终端;
4.申报产品在本指南发布之日前18个月内首次实现销售;
5.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和交付,且智能手机、个人电脑、智能电视产品2024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品2024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6.申报产品应用了国际星闪无线短距通信联盟(简称国际星闪联盟)、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简称UWA)、世界无线局域网应用发展联盟(简称WAA)、全球智慧物联网联盟(简称GIIC)、全球计算联盟(简称GCC)、全球固定网络创新联盟(简称NIDA)等六个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主导的或获得国家部委立项的关键核心标准且得到标准发布单位的认证。获得国家部委立项的标准应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立项且在本指南发布日前正式发布;
7.对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或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需获得相应许可或认证;
8.不同型号的同一类别产品需合并申报为一个项目。每类别产品需单独申报,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申请2个项目;
9.申报了本指南“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奖励项目”的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报告原件(按照申报系统模版填写);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当年开始);
(五)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实际从事智能终端领域上中下游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深圳的相关材料;
(六)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七)承诺书(包括项目未重复申报、生产经营重大变动事项及时报告、配合绩效目标意见整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
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方也需提供前款第三至第七项材料。
专项申报材料:
专项申报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上传电子版,并在提供书面材料时提供复印件(由政府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颁发的证书、称号、检测认证报告等在窗口受理环节验原件,其他材料在专项审计环节验原件;合同和发票受理环节提交全部合同/票据清单和金额前十的合同/票据扫描件,审计环节核查全部合同和票据),具体各扶持方向所需专项材料如下:
(一)人工智能终端技术攻关项目
1.申报单位在人工智能领域研发能力相关材料(如已牵头承担国家省市人工智能终端相关的项目情况、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在人工智能终端领域取得核心技术成果情况、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证书等);
2.申报单位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的相关荣誉材料(如各级创新载体称号、比赛奖励等);
3.申报项目所涉及的产品/服务性能指标及应用推广效果相关材料(如第三方测试认证报告、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
4.申报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场地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核心成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明细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社保、任务职责分工等)、已购置设备清单、场地等相关材料;
5.申报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及合同、发票、财务凭证等相关材料;
6.模型类研发项目应提供在国家网信办完成备案的有关材料。
(二)人工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在人工智能领域研发能力相关材料(如已牵头承担国家省市人工智能终端相关的项目情况、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在人工智能终端领域取得核心技术成果情况、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证书等);
2.申报单位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的相关荣誉相关材料(如各级创新载体称号、比赛奖励等);
3.申报项目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技术先进性、服务效果、服务数量等相关材料(包括已提供服务的合同或合作协议及收入凭证、已签订的意向服务合同等);
4.申报项目所需的人员(包括劳务合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缴纳清单、任务职责分工等)、软硬件设备(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主要保障条件的相关资料;
5.申报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及合同、发票、财务凭证等相关材料。
(三)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
1.申报单位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的项目合同书;
2.国家资金下达文件;
3.国家拨付资金到账的银行回单;
4.国家项目验收通过结论书。
(四)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热销单品奖励项目
1.申报单位品牌实力和研发能力说明材料(如与所申报产品相关联的专利、标准、质量品牌荣誉等);
2.申报产品检测认证报告(应包含产品核心参数、技术指标、功能性能等)、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含专利、商标所有权等)、相关许可和强制认证书(包括在国家网信办完成模型备案的有关材料);
3.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的相关说明;
4.申报产品项目实施期内全部销售合同、货款到账凭证、销售发票复印件(已享受《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发票也可申报)等;
5.产品最终出售给普通消费者的相关材料;
6.申报产品首次投放市场说明(如3C认证时间、产品出厂凭证等)及市场销售情况说明。
(五)全屋智能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项目
1.申报单位在全屋智能领域研发能力相关材料;
2.申报项目获得的国家部委立项的相关材料(如发布文件、证书、合作协议等);
3.申报项目所需的人员(包括劳务合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缴纳清单、任务职责分工等)、软硬件设备(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主要保障条件的相关资料;
4.申报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及其合同、发票、财务凭证等相关材料。
(六)国产标准应用补贴项目
1.申报产品检测认证报告(应包含产品核心参数、技术指标、功能性能等)、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含专利、商标所有权等)、相关许可和强制认证书;
2.标准发布单位有关认证材料。若应用的标准为国家立项的标准,需同时提供该标准获得国家立项并已公开发布的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产品详细清单,项目实施期内全部销售合同、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已享受《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发票也可申报)等;
4.申请单位为整机代工企业的,需提供品牌方知悉其申报本资助而品牌方自愿放弃本政策相关权益的书面说明(加盖品牌方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联合申报的项目,还需加盖联合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智能终端产业扶持计划”,按照具体申报事项办理申请。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1)人工智能终端技术攻关项目、人工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奖励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6月13日至6月30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2)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全屋智能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项目、国产标准应用补贴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6月20日至7月7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1)人工智能终端技术攻关项目、人工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奖励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6月23日至7月4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2)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全屋智能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项目、国产标准应用补贴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6月30日至7月11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受理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核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初审——根据具体项目开展专家评审、专项审计、专项核查等环节——拟定扶持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