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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深港联合资助A类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脑科学与脑机工程、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医疗技术、合成生物技术、海洋与环境、高性能材料、下一代网络通信技术等。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深科创新规〔2024〕4号;

(四)《深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科技创新规〔2023〕7号;

(五)《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立项项目不超过20个,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深方项目总预算的50%。

(二)支持方式:采取事前资助方式,竞争性择优支持。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

①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实际开展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

②申请单位已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2.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于申请单位(全职是指从申请单位支取薪酬的人士)。

3.合作单位:

香港合作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香港微电子研究院、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4.其他

①深方和港方单位分别向各自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单方申请无效;

②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和其他成员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项目组成员未被列入验收不通过名单;

③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

⑤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

(二)限项条件

1.一般企业

①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②2024年1月1日以来,获批立项或拟立项的申请单位,不得牵头申请。

2.获得2023年度、2024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励获奖的企业

①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2个项目;

②2024年1月1日以来,获批立项或拟立项的申请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限制。

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承担或参与的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在研是指项目立项至项目验收期间)。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能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四)合作协议原件;

(五)项目组成员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个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六)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原件(有企业参与的提供);

(七)香港合作单位向香港科技部门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八)项目承诺书原件(登录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的项目申请书中所附项目材料下载);

(九)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25年8月22日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资质材料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及表格,由牵头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原则上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在线填报或下载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到2025年8月22日(截止至18:00)。

牵头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受理(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项目获得下达资助后,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项目评审——处室考察——联合资助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项目入库——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合同签订——经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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