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博士后人员:
为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和行政效能双提升,简化博士后入户办理程序,现将博士后入户纳入“人才引进入户一件事高效办”覆盖范围,我市在站博士后及出站来(留)深博士后,如需办理户籍迁入的,可直接按要求办理人才引进。具体流程如下:
一、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选择“人才引进”栏目,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应届毕业生接收”“在职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等任一情形,按照系统提示办理。
二、如选择“高效办”办理,从接收申请、申领指标卡到办理入户等业务环节,申请人均可通过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网办”(期间无需到我市公安部门现场办理准迁,无需返回原籍公安部门办理迁出,无需再到我市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三、如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申请人可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第十条中“办理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的规定,直接向公安部门申办。其中,对于原户籍地户口登记本上仅有博士后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申请人须按照普通办理方式,首先获得本人户籍指标卡,再前往公安部门同时办理个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准迁证明,然后一并迁移。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