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深圳对全球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号召力和吸引力,提升创新创业能级,有效实施鲲鹏青年创新创业行动,支持大学生和青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低空与空天、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软件与信息服务、高端装备与仪器、智能传感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海洋产业、大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现代时尚、数字创意;
(二)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24〕4号;
(四)《深圳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5〕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深圳鲲鹏青年创业项目(简称创业项目)采取“先入库,后支持”的方式,具体如下:
1.支持强度:创业项目主要面向项目承担单位在深圳实际经营的已入库鲲鹏青年项目,立项项目不超过200个,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审定研发投入经费的50%。
2.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可放宽至43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读、休学);项目负责人为退役军人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且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4.其他
①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验收不通过名单;
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③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
④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二)限项条件
1.项目属于入库的鲲鹏青年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经营;
3.直接入库申报项目应当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成员;
4.曾获得原创客创业、原创业资助、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集成电路专项资助计划等项目不予资助。同一项目已获本创业项目或企业研发补助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差额补助。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深圳鲲鹏青年创业项目申请书原件;
2.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复印件(若项目负责人为退役军人的,应提供退役军人证复印件);
3.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档(若为境外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项目团队分工介绍及相关工作经历说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项目承诺书原件;
5.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
(二)专项材料
1.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能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2.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4年度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在深圳鲲鹏青年创业项目投入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需包含费用明细表(含费用类别、记账凭证日期及编号、摘要、发票号、付款金额、核减金额、审定金额等内容),投入的专项费用不得包括各级财政资助资金;
从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审定费用中选取不超过300万元作为本次申报审计费用,申报费用明细表包含费用类别、记账凭证日期及编号、摘要、发票号、申报金额(应与该笔费用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审定金额一致)等内容。
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含研发团队)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个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4.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核心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25年9月19日之前均有效)、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等;
5.项目承担单位成立研发机构相关证书、自有品牌相关文件、与高校/科研院所关于产学研合作的相关协议复印件(协议中需明确合作金额);
6.项目承担单位主导产品相关的销售、采购协议/合同及相关文件复印件(含合作协议、意向合同、邮件等);
7.可选择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政府立项评价报告、行业标准认证、第三方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方技术成熟度评价报告、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商业化可行性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场地租赁合同、近三年获得过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颁发的科技奖项证书、评选通知、公示文件及相关证明;股权融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说明材料。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及表格,由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原则上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在线填报或下载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19日18:00。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项目获得下达资助后,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三)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0755-26037122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