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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
  

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产业强区之本。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夯实制造业发展基础


(一)加快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对达到土地合同约定的开竣工要求,且按计划完成季度、年度及总投资任务的工业投资建设类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资助。单家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使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和设备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单个项目最多连续补贴3年。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4000万元。


(三)推动重大产业项目集聚发展。推动一批显示度高、带动性强、经济效益优的产业链关键环节重大项目加快集聚,对经认定的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不含土建)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对符合光明区战略布局,对辖区经济乃至深圳、湾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或突出经济贡献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加快制造业创新升级


(四)支持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建设符合光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资质认证、成果转化、中小试服务或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等解决方案、技术及应用场景推广、交流培训、品牌宣传、展示体验服务。结合其实际提供服务情况,按不超过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已建成运营的机构和平台,按其服务金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五)健全制造业创新体系。对承担国家和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的主体,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配套资助。对经国家、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六)提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对经国家认定的“工业设计研究院”或“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经省认定的“工业设计研究院”或“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七)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对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目录要求的产品,按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产品实际销售额的2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对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研发生产企业签订试用协议的试用单位,按一定期限内首台(套)产品实际试用费用金额的10%给予资助,单家单位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八)支持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对企业实施满足工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的5G专网、工业PON、光纤专网、网络安全加密等网络升级改造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实际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助。


(九)支持企业软硬件数字化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购置先进数字化联网装备或对现有装备进行数字化联网改造,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鼓励企业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销售服务、运营管理等关键环节,部署应用模块化的数字化平台和软件,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鼓励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年度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补贴。


(十)打造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鼓励企业面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广泛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每年认定一批“数字化智能工厂”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四、促进制造业企业成长登峰


(十一)实施“规精冠”培育行动。对首次达到规上工业标准并成功升规,且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信部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


五、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十二)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对经区行业主管部门事先备案的制造业专业交流活动,按单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行业协会等承办方最高200万元资助;对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活动,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六、特别重大项目支持


(十三)对延链补链具有重要作用的,或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七、附则


(十四)资助额度限制。本措施原则上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与光明区其它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补贴,所需资金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纳入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十五)实施与效力。本措施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月**日止。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本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同时废止。


(十六)解释权。本措施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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