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鹏城卓越工程师”评选办法》(深人社规〔2024〕4号),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鹏城卓越工程师”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名额分配
本次共评选不超过10名鹏城卓越工程师和不超过5个鹏城卓越工程师团队,由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所属系统或辖区的报送名额,对符合选拔条件(含基本条件、业绩条件、推荐条件)的个人和团队统筹上报,具体名额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可报送本行业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师不超过3名、工程师团队不超过1个。
(二)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人力资源部门可报送本区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师不超过4名、工程师团队不超过2个。
(三)其余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报送本行业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师不超过1名、工程师团队不超过1个。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个人申报“鹏城卓越工程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在深圳一线工程技术岗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且申报时仍在从事相关工作;
(3)坚守职业道德和科技伦理,精益求精、崇尚质量、追求卓越,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4)具备工程技术人才中级以上职称。
全职工作是指申报人的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2.团队申报“鹏城卓越工程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在深圳组建工程师团队5年以上,核心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核心成员须实际参与团队工作;
(3)团队负责人须具备工程技术人才中级以上职称,团队其他成员具有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的不少于三分之二。
工程师团队是指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计划,依托在深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人才群体,团队成员应当在深圳全职工作。
(二)业绩条件
申报“鹏城卓越工程师”的个人和团队除符合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在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成果;
3.长期工作在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条件
申报“鹏城卓越工程师”的个人和团队除符合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外,还应当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推荐:
1.在我市全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资深院士),“国家工程师奖”获得者。
2.本市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以及民营企业中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
3.本市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和国家、省实验室,以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有金融机构、高水平医院,被民政部门评估为5A级且在有效期内的行业协会。
上述单位仅能推荐本单位的个人或团队。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符合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的个人、团队,经符合推荐情形的个人或单位推荐后,由其所在用人单位确认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
(二)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个人、团队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的名额确定本行业或本区报送的个人、团队,并送交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报送的个人、团队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个人、团队进行公示,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后,认定为鹏城卓越工程师和鹏城卓越工程师团队,同时一次性发放3万元奖金。
四、材料审核报送
(一)报送材料
1.2025年鹏城卓越工程师申报表(附件1)或2025年鹏城卓越工程师团队申报表(附件2)。须经所在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人填写意见并签名或推荐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交纸质件及电子版(含扫描件、可编辑电子版)。
2.2025年“鹏城卓越工程师”评选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3)。须加盖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公章,提交纸质件及电子版(含扫描件、可编辑电子版)。
3.申报佐证材料。需附目录清单并按顺序排列,提交纸质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报人或申报团队负责人身份证件。
(2)申报人或申报团队的职称证书。
(3)在深全职工作证明材料:申报人在深圳5年以上的参保证明,或申报团队成员在深圳的参保证明。
(4)论文著作:近5年发表的论文著作。
(5)发明专利:近5年取得的专利证书及其应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6)表彰奖励:近5年取得的荣誉和获奖证书。
(7)申报材料所列业绩成果的有关佐证材料。
请用人单位严格按照A4纸规格双面打印或复印申报材料,所有纸质材料统一装入自备的档案袋内,并下载档案袋封面表格(附件4),填写有关信息后贴至档案袋正面,一式7份,浅蓝色皮纹纸胶装(封面使用附件1或附件2首页),其中:申报佐证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核,在目录清单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第1项申报表和第3项佐证材料合并装订成册,加盖用人单位骑缝章。同时,请用人单位将上述材料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报送。注意:书面材料应与电子数据一致。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二)报送时间
请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审核所有推荐人选和团队纸质材料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填写《2025年“鹏城卓越工程师”评选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前将一览表(电子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同时通知一览表中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系统在测试中,正式上线时间另行通知)。请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于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前将材料汇总报送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办事大厅6—15号窗口,邮编:518000。联系电话:0755-88102030。邮寄仅支持EMS。
五、其他事项
(一)请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倾向,切实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对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长年坚持在工程一线并作出杰出贡献的专家,可以申报;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局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或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申报;已获得国家、省、市同类人才奖项或认定资助的,不能申报;个人不得同时申报鹏城卓越工程师和鹏城卓越工程师团队。
(二)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推荐指标数开展选拔推荐工作,不得超指标报送,如超额报送,以《2025年“鹏城卓越工程师”评选推荐情况一览表》排序为准,超过指标数的个人或团队将不列入本次评审;个人和团队指标不得混用或自行调剂。
(三)市属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医院应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报送。
(四)双聘人员应由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鹏城卓越工程师评选申报表
2.2025年鹏城卓越工程师团队评选申报表
3.2025年“鹏城卓越工程师”评选推荐情况一览表
4.档案袋封面表格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