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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创业资助项目操作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

(三)《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经区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免申即享,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支持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为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情形一

情形二

情形三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或

研发投入

200万(含)—500万

500万(含)—1000万

1000万(含)以上

资助标准

最高30万

最高40万

最高50万

(八)申报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仅限以其中一个认定企业主体进行申报。

四、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免申即享名单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履行拨款程序。

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不定期开展项目受理,项目开展受理后,单位可在深圳财企通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查看是否属于免申即享范围,并在线填写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支行及账号。

五、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六、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以申报认定时企业提交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单独列项或提供明细表)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为准。

(三)本指南所称关联关系,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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