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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AI+百业”产业融合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各类企业使用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云服务厂商的AI技术服务,支持人工智能与工业、服务业等的融合应用,推动千行百业“AI +”升级,鼓励各类企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全域、全时智能化升级,根据场景应用示范成效,分领域分批次开展支持,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连续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于评审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主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资助计划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科技创新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使用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云服务商AI技术服务开展“AI+”升级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按照“AI+”升级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场景创新性、行业适用性及实施成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及项目投入费用择优分档予以资助。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最高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申报主体需使用经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云服务商的AI技术服务,开展“AI+”产业升级,并取得明显成效;

5.申报主体与云服务商执行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结项时间应在政策开通之日向前溯源一年内,并在上述期间完成合同所对应项目服务;

6.申报主体与云服务商执行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AI +百业”产业融合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申报主体与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云服务商执行单位签订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发票等支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背景、意义、建设内容、项目团队、项目相关荣誉、终验报告(包含项目的审计报告及取得成效,如效率提升、成本降低、营收增长等)等内容[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报主体近3年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申报主体注册不满一年的,需提供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其他材料(如算法备案、大模型备案、投融资情况,获奖情况、国家级课题、省部级以上媒体报道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一)区科技创新局视申请情况安排集中受理申报主体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须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资金拨付所需材料,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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