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推动深圳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高水平的展会体系,引导我市展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可持续发展。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2025年修订)》(深商务规〔2025〕5号)
三、认定类别
对深圳市品牌展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进行分类认定:
(一)深圳市品牌展会:主要从展会规模、影响力、成长性、产业促进、经营情况、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满意度等方面,对展会举办成效进行综合考察。
(二)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主要从规模化发展、专业化发展、国际化发展以及营收增长、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专项考核。
四、认定数量
有数量限制。每届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2个,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认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
五、认定程序
(一)申报受理:深圳市商务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项目材料实施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予以受理。
(二)审计审核:深圳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受理项目实施专项审计,如展会数据报告审查、展会相关合同审查、发票审查、收付款审查、经济事项审查、财务资料审查等,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关联性进行审核。
(三)评分排名:深圳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结果,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分,核定项目名次,在有限名额内分别拟定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和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名单。
(四)公示与认定结果发布:深圳市商务局将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和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商务局反映。深圳市商务局应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重新审核,异议成立的取消认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
六、申报主体要求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请单位应为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展会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应由各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
(三)申请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请单位同意接受深圳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数据及相关佐证材料实施核查,并承诺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七、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请深圳市品牌展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认定的项目,需为2023年2月至2025年2月期间在深圳市内展馆举办的展会:
1.展会指固定在展馆举办的,以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洽谈、投资贸易和交易为主要目的,由多人、多方参与的展览会(不含展销会、峰会、论坛、会议活动、人才招聘会等)。
2.展馆指以举办展览活动为主要功能的永久性建筑物,其名称可以是会展中心、展览中心、博览中心、展览馆等。
(二)申请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展会在深圳市内展馆举办不少于两届(含)。
2.展会参评当届及上届的展览面积均不少于5万平方米(含)。(注:上届指在参评届数之前,最近一次在深举办的展会。)
(三)申请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认定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展会在深圳市内展馆举办两届以上(含),且不超过五届(含)。
2.展会参评当届及上届的展览面积均不少于2万平方米(含),且参评当届对比上届展览面积增长不少于20%(含)。(注:上届指在参评届数之前,最近一次在深举办的展会。)
(四)同一主(承)办单位在一年内举办多个主题相同或相似展会的,只能以其中一个展会提出申请。
(五)申请认定深圳市品牌展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的机构及项目,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展会现场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群体事件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被有关部门通报存在重大舆情。
八、其他要求
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的项目,两年内(以公布认定结果年度起计)应在深圳市内展馆至少举办一次。如不能在期限内举办的,深圳市商务局将取消有关认定称号并向社会公开。
九、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通过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营业执照(电子版)。
(三)展会自评表。
(四)展会参评当届及上届的展会场租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注:上届指在参评届数之前,最近一次在深举办的展会。)
(五)展会举办相关材料:如会刊、展商名录、展会总结报告等。
(六)展会数据报告:报告需由会展业国际组织(如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独立组展商协会SISO等)授权的展会数据审计机构出具,且包括以下内容:
展会规模 | 展商数量、观众人数、特装展位占比 |
展会国际化 | 国际展商数量、国际展商展览净面积、参展国家(地区)数量、境外媒体报道数量、国际观众数量 |
展会成长 | 展览面积增长率、参展商数量增长率、展会观众增长率 |
产业促进 | 同期活动场数、新品与成果发布活动场数、成交合作促进活动数量、重点参展商比重 |
展会经营 | 展位销售总收入、销售平均价格、展会门票收入 |
展会满意度 调查实施 | 展商满意度调查覆盖率、观众满意度调查覆盖率 |
申请认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的项目,应提供参评当届及上届展会的数据认证报告。(注:上届指在参评届数之前,最近一次在深举办的展会。)
(七)宣传推广相关材料:如媒体影响力报告、媒体报道汇编等;材料应尽量精简,原则上不多于10页。
(八)组织运营相关材料:如参展手册、观众指南、展会垃圾清运合同及结算单等。
(九)国际认证、荣誉等相关材料:会展业国际组织(如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独立组展商协会SISO等)颁发的展会认证、奖项等相关材料,或项目入选深圳市展会分类评级《BEST+全球影响力展会》榜单相关材料。
(十)履行社会责任相关材料:近三年内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如提供特殊服务、就业机会、捐款捐物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如支持教育、医疗、扶贫、救灾、减少污染排放、节约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等)的相关材料。有关材料或证书以文档形式汇总提供,原则上不多于5页。
认定过程将根据已提交材料进行分数评定。若某项材料未提交,则其对应指标不予计分,且申请单位须提供书面说明。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请单位名称,展会会刊可另附。
十、申请方式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查找“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进入事项页面,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预审→预审通过后,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将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至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十一、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28日。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2月1日。
申请单位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任何新增或修改申请,故请预留充足时间,尽早提交在线申请。)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十二、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