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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指标体系评分标准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指标体系评分标准
 
  • 知识产权创造(35分)
1.知识产权产出导向(知识产权信息利用)(5分)
指标要求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
指标说明评价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水平。
评分标准:本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总分为5分,共10个小项。根据企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管理和信息利用情况进行评价。
(1)是否对竞争对手专利信息进行分析(是得0.5分,否得0分);
(2)是否充分利用失效、无效专利及他国专利(是得0.5分,否得0分);
(3)在各过程中是否进行了专利信息的检索与分析:
①战略布局与主动防御
②新产品开发、科研立项
③专利申请
④专利诉讼
⑤产品、技术进出口
⑥专利许可
⑦专利投融资
⑧中外合资合作
(共八项,每项分别为:是得0.5分,否得0分)。
2.截止上一年底有效专利总量(5分)
指标要求:企业掌握的、且当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数量。
指标说明企业掌握的、且当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数量,包括本企业自行申请的和通过转让、许可等途径取得、且当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数量(需提供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证明材料)。本指标能反映企业的专利竞争力,并一定程度反映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收储运营能力。
评分标准本指标为综合性指标,总5分,有效专利拥有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拥有量+有效外观设计专利拥有量。通过将企业的数据与行业设定值进行比较计算出得分。
3.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5分)
指标要求: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
指标说明:示范企业的培育以技术的创新为核心,因此将专利指标作为培育成果的主要评价内容。设置近三年专利申请量指标,能够直观地评价示范企业在经培育后创新能力的变化。
评分标准:本指标为综合性指标,总分5分,通过将企业的数据与行业设定值进行比较计算出得分。
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总量+近三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总量+近三年外观设计申请总量
本指标与行业设定值比较,计算得出最后分数。
4.其他知识产权布局(5分)
指标要求:企业在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布局情况。
指标说明:商标是标明企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知名度是衡量企业商品或服务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根据工商标字〔2009〕155号《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标准,评价时主要考虑企业是否具备明确的商标战略规划,以及拥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情况。
版权、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仅限于特殊行业企业。因此统一作为其他知识产权指标中的辅助因素考虑。
评分标准:本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总分5分。
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1件,得满分5分;
中国驰名商标件数为0的情况下,国内注册商标、国外注册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总数及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总数每项有件数即各得1分。
5.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占比(5分)
指标要求: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中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值。
指标说明:发明专利申请代表着质量较高的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占比主要反映专利的申请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一定程度地反映企业在三种不同类型专利申请方面的布局。
评分标准:本指标为综合性指标,总分5分,根据企业填报的近三年专利申请数量进行评分。
发明专利申请占的比值=(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总量)/(近三年发明专利总量+近三年实用新型专利总量+近三年外观设计专利总量)
例如: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总量:121件
近三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总量:254件
近三年外观设计申请总量:465件
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840件
即: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为:121/840=0.14,14%
与行业设定值比较,计算得出最后分数。
6.近三年专利授权率(7分)
指标要求近三年专利授权率。
指标说明近三年专利授权率考察企业专利授权占申请数量的比重。
评分标准:本指标为综合性指标,总分为7分,根据企业申报的近三年专利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计算得出。
7.近三年海外专利申请量(3分)
指标要求:近三年海外专利申请量。
指标说明:鼓励示范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化竞争,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评分标准:本指标为综合性指标,总分3分。截至最近一年海外专利申请量分别填报两个指标(PCT巴黎公约)。
近三年海外专利申请量=近三年(PCT)申请量+近三年(巴黎公约)申请量
与行业设定值比较,计算得出最后分数。
  • 知识产权运用(25分)
8.近三年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18分)
指标要求:近三年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近三年的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之和除以3)。
指标说明: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反映了专利的产业化情况,体现了企业的创新技术转化能力、技术含金量和产业竞争示范。
评分标准:本指标为综合性指标,总分18分,通过将企业的数据与行业设定值进行比较计算出得分。
与行业设定值比较,计算得出最后分数。
其他知识产权收益(取以下三项考核内容的最高分值):
9.近三年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
    10.近三年知识产权融资额
11.知识产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额
  •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40分)
12.企业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10分)
指标要求积极推进企业贯标工作。
指标说明贯标是企业通过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举措。
评分标准本指标是约束性指标指标,总分10分。已通过贯标得10分。正在推进,暂未取得证书得5分。暂未推进得0分。
13.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情况(2分)
指标要求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纳入整体发展规划。
指标说明建立与企业整体发展相匹配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企业在战略层面规划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体现。
评分标准本指标是排除性指标,总分2分。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得2分,未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得0分。
14.建立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3分)
指标要求建立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
指标说明包括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界定职务发明条款,签订合同时是否有约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是否建立了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三项。
评分标准本指标是排除性指标,总分为3分。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界定职务发明条款,签订合同时是否有约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是否建立了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三项,回答是每项得1分,否每项得0分。
15.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5分)
指标要求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至少2人。
指标说明专门的管理机构及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是企业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基础资源要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中仅规定了要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但未具体规定最低人员要求。
考虑到示范企业需较为深入地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并兼顾不同行业及不同规模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状况,故设定最低人员要求为2名。
评分标准:本指标为排除性指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企业领导直管即得5分。隶属于企业部门,再按照专职人数评分:人数为0-1,得0分;人数为2,得2分;人数为3,得4分;人数≥4,得5分。
16.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均值(3分)
指标要求: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科技规划,“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应达到2%(非约束性指标),到2020年,这一比例应达到2.5%。数据显示,当研发强度不超过1%的时候,技术研发处于使用技术的阶段;研发强度在1%到2%之间的时候,技术研发就处于技术改进的阶段;而在研发强度超过2%的时候,技术研发就处于技术创新的阶段。
指标说明:本指标不仅能够直接衡量企业对于研发的投入,还能反映出企业的技术研发所处的创新阶段。据国家统计局与科技部对研发经费的统计口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主要是指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
评分标准:本指标为综合性指标,总分3分。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通过将企业的数据与行业设定值进行比较计算出得分。
17.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均值(5分)
指标要求知识产权经费指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申请/注册、维护、诉讼、检索分析、培训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指标说明设置本指标,一方面直接反映了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投入情况。另一方面,申请、维护、注册费等与知识产权的数量直接相关,本指标一定程度反映了知识产权的产出情况。
评分标准:本指标为综合性指标,总分5分。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均值,通过将企业的数据与行业设定值进行比较计算出得分。
18.近三年核心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2分)
指标要求每年对企业核心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核心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研发人员。培训率为被培训核心人员占核心人员总数的比例。
指标说明知识产权培训体现了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是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的重要手段之一。评分时需综合考虑培训率和培训内容。
评分标准:本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总分2分。是得2分,否得0分。
19.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5分)
指标要求: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
指标说明是否建立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是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测评、是否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获得知识产权许可等方式,避免主观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否推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机制,参与行业专利纠纷处置、是否建立了应对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纠纷的机制,编制并适时调整相关预案。
评分标准:本指标是约束性指标,共5分。分为5个小项,每项是即得1分,否即得0分,结果为五项得分之和。
20.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或避免损失(5分)
指标要求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或避免损失。
指标说明近三年专利行政调处、专利司法诉讼、商标、版权和其他五项知识产权类纠纷。
评分标准:本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共5分,每项1分。
  • 奖励(10分)
21.知识产权工作奖励(10分)
指标要求: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工作奖励。
指标说明:知识产权工作奖励代表着国家对企业创新能力的肯定,是企业创新能力达到较高层次的典型体现。考察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奖励。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企业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和近三年获得的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知识产权奖励是指省级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不含省级政府下属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项。
评分标准: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商标金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和国家技术发明奖每项得5分,中国专利优秀奖每项得2分,省级政府奖每项得1分。满分10分。
  • 加分项(40分)
22.已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15分)。
23.持有有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10分)。
24.近三年中任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率10%以上,或海外专利布局3件以上(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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