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书填写的考核指标(项目预期目标)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
1.培养的博士、硕士,在验收时需提供相应人员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培养证明。实施期聘用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员工,不属于项目培养的博士、硕士。
2.培养的工程师在验收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职称证书,技术工人需提供培训证明。工程师、技术工人等培养人员还需提供实施期内社保购买证明。
3.项目产生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内容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应为专利权人、软件著作权人。
4.项目发表的论文,内容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项目组成员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且其在论文中标注的所属单位应为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致谢部分应注明项目编号。
5.填写的技术指标应可量化、可被检测。
6.项目立项后,若项目申报书出现的拼写错误、计算错误和其他文字错误,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更正。申报书上的考核指标出现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的,对学术、技术指标按照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合同书中予以更正;对经济指标可以根据实际予以调整,但申请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7.考核指标应严格对照每个课题指南的规定逐个填报,可增加指标,但不得少填指标或指标值低于课题指南规定。
注意:项目通过评审后,考核指标原则上无法调低,项目立项后,项目中期评估、阶段考核及验收将严格按照考核指标开展,请申请单位审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