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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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一)前提条件。  

1.申报企业需是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或2019年认定的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2.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二)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 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 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 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申请企业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评价指标。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或关键地位;或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省市前列;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2.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评价指标。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例如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评价指标。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拥有自主品牌;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或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国家、省、市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品牌荣誉称号。

4.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评价指标。企业创新能力成效显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者PCT国际专利申请(已公布);或5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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