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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常见问题与解答

  1.如何理解申报指南申报要求中对总人数、专职研发人数的要求?人数和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是否要提供证明文件?人数和相关研发设备原值、相关技术服务场地是否要提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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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人数”指的是该项目团队的总人数,非公司总人数,应列表展示人员名称、职务、年龄、学历、在该项目承担的任务等信息。“专职研发人数”指的是该项目中全职工作且社保关系在项目单位的研发人员数量。相关研发设备原值须提供存放在项目单位的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清单及原值金额。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须提供该项目场地证明文件。

  2.如何理解《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中“周期与进度安排”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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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实施进度应分阶段或分年度进行安排,并提供每阶段或每年度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

  3.如何理解“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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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项目在申报之前已经开始建设并投入金额,那么项目总投资金额=已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除国家项目配套、注册许可认证及高端论坛展会扶持计划外,申请其他类别扶持计划项目的,项目建设期不得早于2023年5月1日。

  若项目在申报之后开始建设,那么项目总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

  4.如何理解项目“已购置设备”、“拟购置设备”和“设备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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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购置设备:若项目在申报之前已经开始建设并投入金额,则需列出已投资金额的使用明细以及已购置设备。该部分已投入金额纳入项目总投资范围。若项目在申报之后开始建设,那么已投资金额为0,且无需提供已购置设备清单。

  拟购置设备:项目从申报之日起,新增的投资部分需列出新增投资明细及拟购置设备。

  项目购置总设备=项目已购置设备+项目拟购置设备。

  设备原值:项目单位已购置的所有与本次申报项目领域相关的设备费用之和,并非“已购置设备”的费用之和。“设备原值”对费用产生的时间没有要求,“已购置设备”的费用则必须是在2023年5月1日后产生的费用。

  已购置设备清单应注明:设备名称、参考型号、参考数量、参考单价等。

  拟购置设备清单应注明:设备名称、参考型号、参考数量、参考单价、是否使用财政资助资金等。

  5.是否所有项目均需提供不少于5个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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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申报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提供。

  6.场地租赁证明、团队人员社保、知识产权证明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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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所有人或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与申报单位一致;团队成员社保缴纳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专利等知识产权主体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7.本次申报指南与以往相比有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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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委将本次申报指南的主要新增内容整理如下,供各申报单位参考:

  (1)涉及节能审查的,应提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2)项目单位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与专项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3)申报单位须提供在“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8.项目申报时经常会遇到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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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委梳理了近几年扶持计划中未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存在的常见问题,供各申报单位参考:

  (1)项目投资比例不符合申报要求;

  (2)已完成的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超过20%;

  (3)自有资金比例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4)自有资金+贷款金额未覆盖总投资;

  (5)缺少应提供的环评文件或说明文件;

  (6)环评文件名称中项目名称与申报项目名称完全不符合(若是关键词一致应视为符合);

  (7)承诺函未盖章;

  (8)未提供任何项目相关设备原值证明材料;

  (9)项目团队人数不符合,或未提及专职研发人员数量;

  (10)场地面积不满足申报指南中的最低要求;

  (11)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经费不满足申报指南要求;

  (12)未提供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表(事业单位);

  (13)申报类别为工程研究中心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未提供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表(事业单位);

  (14)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与项目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提供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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