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地区 |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 政策发布时间 |
1 | 广东广州 | 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企业申报市“中国制造 2025”产业发展资金予以加分。 鼓励各区工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财政税收政策,设立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奖励专项。 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鼓励引导绿色金融扶持绿色制造相关的试点示范项目。拓展完善绿色设计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 |
2 | 广东广州黄埔 | 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21年05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1年5月20日-2026年5月19日。 |
3 | 广东深圳 | 支持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称号,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产品称号,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 2021年7月15日发布,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4 | 广东深圳南山 | 对于获得国家推行的绿色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证书,或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产品评价评价细则》获得认证证书的,每张证书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对于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制定碳中和路径目标,且每年碳排放总量下降不少于5%、碳排放强度下降不少于5%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2023年3月6日发布。 |
5 | 广东佛山 | 对每家绿色工厂奖励 20万元,每种绿色设计产品奖励2万元。 | |
6 | 广东东莞 | 根据企业的实际规模和能效情况,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以获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金补贴,一般的企业可获得六七万元的资金奖励。 | |
7 | 广东中山 | 对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肋,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30万元资助; 对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肋。以上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
8 | 广东惠州 | 对新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