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 | 补贴金额 | 政策文件名称 |
深圳市 | 支持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称号,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产品称号,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 深圳市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 |
宝安区 | 1. 首次获评国家级、省市级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 首次获评国家级、省市级绿色工厂(需已申请工信部“绿码”)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 首次获评国家级、省市级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 首次获评自愿性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改力度促进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龙岗区 | 对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绿色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园区,对同一 类认定,给予 15万 |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项目 |
龙华区 | 1.首次获评国家级、省市级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获评国家级、省市级绿色工厂(需已申请工信部“绿码”)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首次获评国家级、省市级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首次获评自愿性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 龙华区关于新形势下鼓励企业加大工业 投资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 |
坪山区 | (三)对已通过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的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 绿色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已通过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的绿色设计产 品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奖励,同系列 产品作为一个产品进行奖励,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 50 万 元;对通过工信部审核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和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 应商,按 家补 资金 国 助 的 10%给予配 补套 贴,最 贴金额不 过 高补 超 100 万元;对 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 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市坪山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资金支持措施支持绿色制造项目 |
光明区 | 对已通过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的绿色工厂、 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 予项目实施单位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按最 高级别予以扶持);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立项批复的项目, 按国家补助资金的 1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补贴,最高补贴金额 不超过 100万 | 2024年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南山区 | 待定 | |
福田 | 待定 | |
盐田区 | 待定 | |
大鹏区 | 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