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范围: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龙岗区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领先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扶持标准: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依托单位实际投入的50%、最高500万元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从发放首笔资助的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该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25%、最高500万元资助。
审核方式:评审制。
以上项目资助资金专项用于新型科研机构建设。已按区政府“一事一议”方式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扶持范围: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委托龙岗区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项目的龙岗区科技企业,相关项目已结题验收。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金额15%的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项目合同及资金支出相关证明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