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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机遇,实现南山建成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目标,同时规范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分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全区招商引资工作部署,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支持范围包括落户奖励、人才安置补贴、办公用房租赁、购置、装修补贴等政策。各部分资金量在资金总量控制范围内可适当调整。

第三条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本措施的主管部门,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区企服中心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本措施的决策审批机构。

第四条  本措施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独立法人”“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等相关条件,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请活动补贴、引荐奖励的机构可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二)申请落户奖励、人才安置补贴、办公用房租赁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办公用房装修补贴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三)申请落户奖励、人才安置补贴、办公用房租赁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办公用房装修补贴、外资项目奖励、活动补贴、引荐奖励的企业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第二章  措施内容


第五条  落户奖励

对新引进企业,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第六条  人才安置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企业核心人才一次性安置补贴,每家企业最高600万元。

第七条  办公用房租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最高6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  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九条  办公用房装修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装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6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条  外资项目奖励

对在南山区新注册成立的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或增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活动补贴

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及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对举办重大招商推介活动的承办方,按审计核定的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对在展会、峰会等活动中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的主办方,按审计核定的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第十二条  引荐奖励

经区主管部门事先备案,对境内机构或个人引荐并促成重大招商项目(非金融企业)落户南山区的,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相关单位直接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五条  本措施由区企服中心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





















南山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扶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行业协会在聚合产业链、创新链方面的资源优势,以更好地服务南山区企业,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在南山辖区,且对南山的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招商引智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措施中扶持项目均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同一项目已获得区政府其它资金支持的,本措施不再支持。

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第二章  扶持项目


第四条  落户奖励

对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符合南山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的重点行业协会,经备案后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资助。

第五条  影响力评估支持

每两年对行业协会的运作规范性、行业影响力、会员满意度、南山贡献值等五个维度综合评定,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结果按档次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六条  人才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协会可享受南山区相关人才奖励、人才配租补租扶持政策。

第七条  空间支持

对在本辖区范围内租赁社会办公用房的重点行业协会或上年综合评估前30名的行业协会,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家行业协会每年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行业协会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扶持。

同一家行业协会原则上只能享受上述一项扶持政策。

第八条  公共服务平台支持

对行业协会主导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等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南山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可,备案后按项目审计核准金额不超过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专业交流活动支持

对行业协会在本辖区主办或承办的,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的专业交流活动,经备案后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给予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但南山区其他产业扶持措施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研究项目支持

对行业协会聚焦南山区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开展的行业规划、行业现状分析等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经区政府或区相关产业部门肯定的,经备案后按项目审计核准金额不超过50%,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  招商项目支持

对开展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的行业协会,经备案后可根据《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的规定享受相关招商项目扶持政策。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符合区政府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的行业协会开展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区企服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措施由区企服中心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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